“《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即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預計今年下半年出臺,明年下半年正式實施。”日前,工信部某內部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說,《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經過了網上公示、征求意見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幾個步驟,并已通過WTO的審查。目前正在進行相應的修改,經過相關的部委會議及相應協商之后,將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出臺。
記者了解到,與之前的《管理辦法》相比,無論是名稱、調整范圍還是相應的配套標準和認證程序,《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都將努力與國際接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中國ROHS”。
與國際接軌 擴大產品控制范圍
我國是電子電氣產品生產大國。有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電視機產量達到9899萬臺,冰箱和家用冷柜7322萬臺,洗衣機4936萬臺,空調8153萬臺,電腦18215萬臺,移動電話6.19億部。隨著我國家電的不斷升級換代,大量的淘汰電子電氣產品也隨之產生。國家統計局統計數字顯示,從2003年起,我國每年至少報廢500萬臺電視機、400萬臺冰箱、600萬臺洗衣機、1000萬部手機。這些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俗稱“電子垃圾”,含有汞、鉛、砷、鉻、聚合溴化聯苯PBB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一旦處理不善,就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為實現電子信息產業綠色制造、清潔生產,2006年2月,當時的中國信息產業部聯合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7個部門發布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施行。因為它與歐盟于2006年7月1日實施的ROHS(“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相似,即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產品中,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6種有害物質,因此該《管理辦法》又被業內人士稱為“中國ROHS”。
“但原有的《管理辦法》與國際并不怎么接軌。”工信部節能司資源綜合利用處處長黃建忠表示,我國是電子電氣產品生產和出口大國,但在該領域開展的污染控制工作目前僅限于電子信息產品范圍,既不適應電子電氣產品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需要,也不能與國際上開展的電子電氣領域有害物質(RoHS)控制工作接軌。因此,針對國內的實際情況,并更好地與國際接軌,2010年6月4日,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正式啟動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新的《管理辦法》最大不同就是擴大了調整范圍,增加了電器、電氣產品。”黃建忠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修訂以后的《管理辦法》將調整范圍進一步擴大,從“電子信息產品”擴展到了“電子電氣產品”,即工作電壓在直流電1500伏特、交流電1000伏特以下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增加了電器、電氣產品作為調整對象。
《管理目錄》突出“綠色” 認證變靈活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對于電子電氣產品的污染控制主要分兩步走:第一步,進入中國市場的電子電氣信息產品應當做好“自我聲明”,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的相應標注。第二步則是努力做到有害物質替代減量化,陸續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的產品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嚴格限制該類產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
黃建忠介紹說,《管理辦法》修訂完畢以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將更名為《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達標管理目錄》,這將是一個“綠色產品目錄”。它將根據企業對電子信息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替代與減量化實際情況、按照“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和“成熟一個、放入一個”的原則來制定。他透露說,首批目錄將鎖定移動用戶終端、電話機(包括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和與計算機相連的打印設備等,這批產品已經基本上做到了有害物質替代減量化。
整個《目錄》的是怎樣產生的呢?據悉,工信部早已決定成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專家咨詢委員會,其任務就是對擬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的產品進行技術、經濟、產品強制認證予以評估。
“整個工作的原則就是要分步實施、漸進推進。”黃建忠說,先是要求所有產品做到自我聲明,然后努力做到有害物質替代減量化。
除此之外,在產品認證方面也會有明顯改變。在此之前,進入《目錄》的產品都需經過國家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之后才能進入市場。在新的《管理辦法》實施之后,認證制度將會比較靈活,可以采取自愿與強制認證相結合,承認多種認證方式的存在,“產品不一定非要做3C認證,可以做別的資格證明,也可以做一些合格的判定或者一些認證的組合。”
據悉,2010年5月,國家認監委、工信部發布了《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建立“國推污染控制認證”并予以監督管理。對滿足國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要求的產品及獲證企業,國家認監委與工信部將爭取財稅部門對其給予各種扶持鼓勵政策,并爭取對該產品優先進行政府采購。
三大核心標準護航 加大獎勵力度
在新的《管理辦法》醞釀出臺之時,相應的配套標準也將一一亮相。
黃建忠告訴記者,《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將主要有三大核心標準,即《電子電氣產品污染防治標識及要求》、《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和《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這些標準多是借鑒舊有的《管理辦法》的配套標準,后兩者都已經修訂完畢,已經上報國家標準委員會,將努力由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
除此之外,還會有其他的配套標準如材料聲明標準、廢棄產品回收標準、環境意識設計標準等等。
同時,在相應的實施管理方面,也將會有部際工作協調機制。與舊有的《管理辦法》相似,《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也將由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質檢總局共同進行相應的修訂、協商、發布和執行工作。為便于實施,上述部門建立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部際工作協調機制,并成立了部際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項和問題。
黃建忠表示,新《管理辦法》出臺后,通過部際工作協調機制,各部門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進行管理和監督。另外,財政部等部門的加入也使得相應的獎勵工作便于實施,《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就有規定:“對于在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關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