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0后”女富豪吳英命懸一線。
昨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時隔一審已有兩年光景。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吳英身著黃色囚服,扎著馬尾,戴著一副眼鏡,年輕的臉龐顯得精神較好。
從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揚名到2007年2月10日公司解體,吳英的財富神話只有短短的180天。這180天的飛黃騰達是她借來的。
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這是她不多的機會了。令人意外的是,吳英當庭認罪,首度認可東陽檢察院對她判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昨日二審法庭未當庭作出宣判。
詐騙還是融資?
吳英的爸爸吳永正這兩天一直沉默少語,昨天還起了個大早。吳英是他的大女兒。
由于案情復雜,證據較多,庭審從早上9點開始,一直到下午3點半才結束。
檢方稱,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
庭審期間,吳英曾被多次詢問是什么學歷,只有中專文化的她都一一作答了。記者看到吳英手寫的一份長達幾十頁的《上訴材料》,吳英的字跡十分清秀,記憶力驚人,許多時間、地點、金額都回憶得十分翔實。
記者了解到,此次庭審,控辯雙方仍存有不少爭議,“比如錢的去向問題,證人證明了資金用于經營,并沒有揮霍。”吳英的辯護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表示,所借資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經營活動,僅有少部分用于購買個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揮霍。
控辯雙方在吳英是否采用詐騙手段上存有較大爭議。控方認為,吳英隱瞞了負債經營的事實。張雁峰認為,吳英并未實施欺詐行為,也沒有虛構借款用途。“并沒有法規要求借錢必須要曬家底,也沒有法規規定不能借錢開公司。”
爭議1.4億元去向
出生于1981年5月20日的東陽人吳英,一手創立本色集團。鼎盛時期,吳英購入東陽漢寧路百余個商鋪,旗下本色系公司達十余家。這些公司的注冊資金,多半是吳英集資而來。
而對于其中有1.4億元的資金“不翼而飛”,控辯雙方各執一詞。“上午是法庭調查階段,下午法庭辯論的時候在議這‘1.4億元’資金的去向,我們的觀點是,1.4億元的資金去向不明,這是檢察機關的責任,檢察院應當說清楚,否則屬于事實不清。”張雁峰說。
同時,張雁峰還質疑,本色集團的許多財產被賤賣,評估單上的本色集團內部貨物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比如,倉庫中的三合板評估價只有每張兩元錢,要知道,市場上根本沒有這么廉價的三合板材!”
記者了解到,由于司法機關只給吳英及本色集團出具了部分《查封、扣押財產清單》,這也是導致爭議的一個重要原因。“拍賣本色集團的車輛,一共有30多輛,分三組拍賣掉的,普通人根本就沒機會競價。”吳永正表示,一輛只開了5000公里的寶馬520車型,20多萬就隨便賣掉了。
認下非法吸存罪
張雁峰表示,此前與吳英溝通時,雙方仍然議定為其做無罪辯護。
意外的是,在下午的“法庭辯論”階段中,吳英表示認同東陽檢察院的起訴書,表示認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
“無罪就是無罪,為什么要認罪呢?”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表示,她可能覺得免罪無望了,所以就當庭認罪,痛快承認此前東陽市檢察院對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指控,而并非一審判的“集資詐騙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存在一定的量刑差異,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多判十年,集資詐騙罪最多可至死刑。”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分析說,現行法律,對“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民間借貸”的界定,刑法上沒有一個客觀的定罪標準,這也導致不同的地區,看上去一樣的案件,被判定的罪名可能不同。
“比如吳英案,也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吳冬表示,像認定的其中一個標準是,“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
戶以上的”,吳英只是和特定的一些“會頭”發生借貸關系,并不吻合這一條。
“應該說,現有的法律存有模糊地帶,吳英案都不符合法律特征。”吳冬告訴記者。
檢舉貪官有功
為了立功免死,從2007年2月吳英被刑拘后,就曾檢舉其所行賄的多名官員。2009年12月一審被判死刑后,吳寫出其行賄的多名官員檢舉材料。
湖北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和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就因此獲刑,2010年10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獲刑10年6個月。
“檢舉應當為立功,湖北省檢察院反貪局因此共深挖出22個涉及案件,一共查處了21件21人,其中廳級干部有2人,處級有5人。”張雁峰說,有一份湖北省檢察院的材料,表示“李天貴、周亮案件中,深挖窩案、串案在全省震動很大,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吳英的命運顯然并不樂觀。在此之前的4月2日,非法集資達37億元的“興邦公司”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主要涉案的16名人員,被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更為相似的是浙江麗水“小姑娘”杜益敏案,2003年到2006年7月,杜益敏利用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非法集資高達7億元。2009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杜益敏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宣判,駁回杜益敏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
在吳英被關押的兩年之后,“草根金融”一向活躍的浙江,正在逐步明朗化,從小額貸款公司試行到浙江首次對“非法集資”進行清晰界定。她的故鄉,在做更多全新的探索和嘗試。
不過,目前吳英只能等待浙江高院的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