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日前在京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改調查報告指出,應將生育保險擴展到非公企業和非正規就業部門。
調查發現,生育保險較多覆蓋到國企和用工制度比較健全的單位:黑龍江國企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江蘇實行五險捆綁,只要是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無論農民工還是城市工,都會繳納生育保險。但各地均反映,生育保險較少覆蓋到非正規就業部門、用工制度不夠規范的單位和農民工群體,生育保險是五險中執行最弱的一項。
此外,在調查中,多數被訪者認為,生育保險費用應主要由政府承擔;加強生育保險金的管理,合理使用生育基金;給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以補償;生育期女職工的工資應包括獎金;應保障績效工資的產假工資標準,生育保險應包括替工的費用等。
據介紹,1988年頒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于保障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和身心健康起到重要作用。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社會轉型、勞動關系變化、女職工就業結構及勞動權益變化的要求,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全國總工會自2006年提出并開展了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修改工作,于2008年提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于2010年5月又草擬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訂草案)》(修改稿)。
為使“修改稿”更符合新形勢下男女兩性勞動者的需求,更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在國際勞工組織和挪威政府的資助下,在“中國促進勞動標準中的性別平等項目”中設立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改調查”子項目,由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負責實施,黑龍江、江蘇、四川三省婦女研究所參與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