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青藏高原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11-2030年)》。 會議指出,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肅、新疆6省(區)27個地區179個縣在內的青藏高原,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資源豐富,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加強青藏高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對于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邊疆穩定和民族團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加強青藏高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必須按照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分區管理、協調推進,創新機制、依靠科技的原則,堅持自然恢復和工程修復相結合,全面推進重點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快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個體工商戶條例(草案)》。會議認為,為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個體工商戶條例。條例草案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申請設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寬了經營范圍,規定了對個體工商戶的扶持、服務措施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的基本行為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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