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十二五規劃綱要3]民企進入壟斷性領域將有實質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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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十二五規劃綱要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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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作者:方燁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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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可以發現,國家將采取一系列實際舉措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壟斷性領域。 發展民營經濟,當前最主要的是讓民營企業能夠真正進入一部分為國有企業壟斷的經濟領域。這在規劃綱要中明確的表述是在第四十五章第三節。雖然只有簡單的六句話,卻講了政策對待、進入方式和如何確保政策落實三層意思。而且由于發展民營經濟屬于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的一部分,所以在整個第十一篇“改革攻堅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五章內容全部與此相關。 這一節內容首先講國家將在政策層面力爭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具體做法一是提出允許和鼓勵民營企業進入的經濟領域,包括鐵路、鹽業、電力、電信、石油、民航、市政公用事業、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等。二是提出了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推進環保收費制度改革。今年“兩會”時有政協委員提出,如果不算少繳納的利息、地租、資源租金和財政補貼,2001年至2008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平均的真實凈資產收益率為負。所以這種做法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就是讓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競爭的起跑點盡可能拉近。 其次,提出了進入方式的問題。規劃綱要建議民營企業以參與的方式進入壟斷行業。應該說這是一種雙贏的選擇,既可以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也可以為民營企業進入新的領域減少阻力。 更關鍵的是,規劃綱要提出了確保政策落實的具體思路。事實上,為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國務院在2005年曾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被稱為“非公經濟36條”。然而在執行中,民營企業進入壟斷性領域卻頻頻遭遇“玻璃門”和“彈簧門”。于是在2010年5月,又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被稱為“新36條”。 規劃綱要中的思路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個是打造服務型政府,為民營企業在進入壟斷性領域中遭遇的具體問題提供更好的服務。如在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 另一個是增強民企實力。只要民營企業規模、技術達到了一定水平,各方面就會加大重視力度,阻力自然減小。反之,如果企業自身實力不夠,即使希望民營經濟參與進來,也很難達成愿望。至于如何增強民營企業的實力,主要是通過財稅和金融方面的傾斜。另外,規劃綱要還強調要對民間投資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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