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22日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不少網民表示這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開發商的價格欺詐行為。但是,網民擔心開發商會采取抬高定價的手段,即使明碼標價后再降價實際上也是漲價,吃虧的還是消費者。因此,“明碼標價”雖好,還要加強執行力并配合樓市其他調控政策。
須防止抬高價格再打折
博主“番薯”說,按照發改委的制度安排,對商品房進行明碼實價,并且不得在標價之外再加收任何費用,這不僅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種尊重,也能確保房地產市場交易的公平與公正。
署名“正言”的博客文章說,這是一項好的舉措,可以比較直接有力地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值得稱贊,但不盡如人意。因為《規定》中并未對商品房銷售定價標準作出限制,因此擔心房地產商會高報價格,再采取打折方式銷售。
博主“知風”說,“明碼標價”只是向消費者公布商品價格和服務的一種方式,并不涉及到產品的成本和利潤。假如商品房沒有明確的利潤比例,用已經“注水”的房價“明碼標價”,只能是讓暗度陳倉變成明修棧道。
別給審批者制造尋租空間
署名“易憲容”的博客文章說,《規定》試圖通過行政手段的方式來保證住房交易價格明示性,并強調這種明示的住房交易價格只可下跌不可上漲(或上漲要重新審批定價),一定會給這種沒有監管與約束的行政權力創造尋租與設租的空間。因為,所明示的標價應該是多少?如何來定價?這些都是相當不確定的。如果賣者要漲價還可再申請一次,而賣者的每一次申請都是給了審批者尋租機會。
署名“李寧”的博客文章說,一套一價的樓市調控措施,要切實做到規范政府行為,保持政府中立。現在實施“一套一價”的政策,而批準這一套一價的權力主體仍然是政府的物價部門,也就是政府說了算。其實,在沒有規范土地財政,隔斷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利益的情況下,政府說了算等同于開發商說了算。
配套措施要跟上
署名“李寧”的博客文章說,發改委應該在強化落實方面出臺更為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比如發現一套一價政策中有地方政府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徇私舞弊行為的,要處理相關直接責任人,處理時間也有要求,同時實施三級連帶制度,對地方主要領導和上級領導問責。對于問責的真實性,邀請媒體或者民眾監督,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政策“空轉”。
CNTV網博主“知風”表示,商品房“明碼標價”的同時,國家還需從土地財政、擴大供給以及提供保障性住房入手調控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