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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湖輪胎天津工廠涉嫌違規使用大量“返煉膠”生產輪胎事件被曝光近一周后,該公司起初否認“違規操作”的態度發生了折返轉彎,終于公開道歉。錦湖輪胎全球總裁金宗鎬、中國區總裁李漢燮在央視《消費主張》節目正式宣布,召回違規產品。 這或許是個“艱難的決定”,卻是消費者的底線訴求。當違規操作的蓋子終于由錦湖輪胎自己揭開,人們不禁要問,一個在全球輪胎市場搶灘奪地的跨國公司,一個在中國轎車輪胎市場占有率第一的公司,何以會墮落至此? 根據推算,截至去年底我國民用汽車保有量大約在7400萬輛,并且依然在快速增長,汽車產銷量穩居世界第一。如此大的市場優勢,竟沒有引起年產量高達3000萬條的錦湖輪胎倍加珍惜,反而做出這等傷害市場和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以此來看,市場優勢并不能自然轉化成迫使力量,商業倫理的構建需要健全的法制壓力。我們常常樂道于國外巨頭車企動輒啟動召回制度,而且不惜自傷元氣。這并非僅僅來自于市場的壓力,更主要是相關法律的嚴格管控,設若不召回,或有破產的危險。 反觀國內的汽車產品監管,真正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召回制度尚未建立,《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尚在胎動中。具體到輪胎召回,僅僅停留在工信部的產業政策層面,至今沒有強制性規定出臺。 從經濟學的風險核算出發,如果投放于市場的缺陷產品可能產生的責任追究,遠小于召回成本,那么企業就有墮落到無視消費者權益的可能。在我國,很多合資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違法風險小就相當于放縱了企業違法。所以,種種“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的怪象就不足為奇,怪只怪監管市場的法制土壤尚不肥沃。 錦湖“召回門”需要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做成一個范本。一者,錦湖雖然承諾召回違規產品,卻在操作細節上表述模糊。錦湖所謂“快速處理”,到底快到怎樣的程度,又如何處理,是全部替換還是賠償維修?召回的批次范圍如何確定?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監管,完全由錦湖說了算,顯然不具公信力,會留下處理不徹底的懸疑。 其次,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也需要相關部門給予權益救濟。輪胎的舉證和鑒定比較復雜,尤其是之于已經使用過的輪胎,如果由錦湖進行鑒定,那么其鑒定的公信力將很難得到消費者的信任,而且,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保有量,鑒定周期幾乎無法想象。基于此,需要質檢部門出面應對,靠消費者自身維權,成本將呈幾何數增長。 再者,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召回適用于因“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產生的缺陷產品,而對于主觀故意導致的缺陷產品是否僅僅也召回了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應接受包括罰款在內的更嚴厲的處理———“錦湖”會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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