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或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出來之后,綠大地的股東才可以索賠。
因為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捕而停牌的綠大地昨日復牌,其股價不僅“一綠到底”,還被十幾萬手的賣單牢牢封死在跌停板上。該公司1年內5次變更業績預告、3次更換審計機構、實際控制人持股遭司法凍結、董事長涉嫌欺詐發行股票被捕等劣跡給中國股民上了一堂“投資教學課”。
IPO涉嫌造假
去年底,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的持股被司法凍結。本月18日,綠大地早間臨時停牌,午間發布公告稱,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何“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有分析人士指出,雖然尚未披露確切問題,但綠大地只在2009年進行過一次無疾而終的增發,因此,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可能是因為該公司IPO(首次公開募集)期間向會計師事務所和保薦機構出具的材料存在造假。
股民擔憂連續跌停
分析人士表示,綠大地的財務報表很奇怪,現金流出現嚴重問題,不排除公司在上市時財務造假,現在去補窟窿。
去年不少券商高調推薦綠大地。去年11月,該公司的股價沖到了接近45元的位置,隨后券商集體噤了,股價也一路走低。
“16年前藍田股份因造假連吃了11個跌停板,從39元直接跌到4.1元,看看綠大地這次會有幾個。”昨日綠大地的股吧論壇異常火爆。遭遇損失的股民高呼:“應該把保薦機構、大股東和上市最終審批人全部告上法庭!”
索賠需待司法結果
“投資者索賠的前提是綠大地董事長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因欺詐發行而被行政處罰。”張遠忠律師昨日表示,等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出來或證監會介入調查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后,投資者才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一旦確認可以索賠,凡是在本月18日前購買了綠大地股票并持有到18日后的投資者都可以提出索賠。
張遠忠稱,綠大地的大股東肯定要承擔責任。如果高管和保薦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保薦機構應盡責
“保薦工作在股票發行環節落實到位是很有必要的。現在大家常說保薦機構‘薦而不保’,拿著高薪不干活。”張遠忠表示,A股市場上類似的事情屢禁不止,作為發審機構“助手”的保薦機構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
“發現違規情況后,必須予以嚴懲,這不僅是針對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東,尤其要針對保薦機構,但現實往往是不了了之。”張遠忠介紹說,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執法不嚴。保薦機構一般都是券商,一旦出了事情,公關隊伍立刻就上來了,最后就不了了之。
張遠忠認為,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執法亟須加強。類似綠大地的事如果發生在國外,監管機構肯定會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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