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湖輪胎大量使用返煉膠生產輪胎事件被曝光后,18日工信部辦公廳發布消息稱,將“積極配合有關監管部門進一步查處,在行業內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更進一步的消息是,使用錦湖輪胎的合資車企有關人士日前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國家質檢總局已吊銷錦湖輪胎的3C認證標準,錦湖輪胎如果再生產輪胎,要重新通過申請認證。 日漸升級的“錦湖輪胎案”背后,一方面是成本壓力考驗著輪胎企業的道德底線,另一方面,隨著人們對輪胎召回制度的關注,更多人關心使用了“錦湖輪胎案”涉及輪胎的整車廠商是否會對車輛進行召回。 對此,全國汽車服務高科技產業化委員會秘書長陳東升認為:“錦湖輪胎等企業是鉆了政策的空子。國家有關政策鼓勵能源再生利用,允許輪胎生產過程中添加適量返煉膠。不過一些企業卻放棄底線,通過使用超標返煉膠來壓低生產成本,這兩年輪胎行業不僅面臨原材料價格高漲,而且競爭更加無序。”
整車廠商還在等待
錦湖輪胎官網顯示,錦湖輪胎在國內主要有三大生產基地,分布在天津、南京和長春,這三大基地的年產量達到了3000萬條。配套廠商為北京現代、上海通用、一汽大眾、東風標致、長城汽車等國內多家車企,配套車型大概有35款。比如上海通用旗下別克凱越、雪佛蘭科魯茲、景程等5款車型都使用了錦湖輪胎,而且別克凱越的不同車型幾乎全部配備錦湖輪胎。同時,北京現代8款車型中7款車型都有用到錦湖輪胎,長城汽車的精靈、哈弗,奇瑞汽車的風云和A3也使用錦湖輪胎。 在“錦湖輪胎案”曝光后,長城汽車宣傳部部長商玉貴告訴記者:“公司錦湖輪胎所占配套量不到30%,已停止使用錦湖輪胎。”一汽大眾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錦湖輪胎被有關部門查出質量問題,我們立刻停止合作。現在公司的采購部門和質保部門已派出工程師前往錦湖輪胎的南京和長春工廠進行檢測,抽查了這個批次的6條輪胎進行檢驗。我們已暫時調整了輪胎配套比例,增加了其他品牌的裝配比例。” 緊隨其后,上海通用也聲明稱,已安排品牌特約維修站,如用戶對錦湖輪胎質量有疑問或問題可就近到特約維修站,公司將在第一時間協助客戶進行輪胎質量鑒定。北京現代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公司在等國家質檢總局的調查報告,同時在考慮調配生產線上的車型,優先生產一些使用其他輪胎品牌的車型,不會停產。奇瑞汽車新聞發言人金弋波稱,錦湖輪胎的產品配套比例大概在10%,公司正在積極跟錦湖輪胎方面溝通,等待他們的結論及解決方案。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尚未有一家車企表態或提及,是否會因為使用了“錦湖輪胎案”涉及輪胎而進行車輛召回。尤其是記者對上海一些汽車經銷商采訪時發現,汽車廠商還沒有就錦湖輪胎事件聯系經銷商,經銷商大多稱:“如果客戶咨詢,我們會建議他們詢問汽車廠商。”當記者問到錦湖輪胎涉及車型的銷售情況時,有經銷商表示,由于“錦湖輪胎案”發生時間尚短,目前未看出車型銷售受到明確影響,但近些天來咨詢的消費者已關注到這個事件,并一再詢問安全性之類問題。 事實上,因為輪胎存在問題而進行召回,國際上早有參考案例。國內某汽車品牌研究院總工程師告訴記者,10年前,福特發現旗下一款越野車型使用普利司通的凡世通輪胎存在安全隱患后,花了30億美元對配套凡世通輪胎的車輛進行了召回,這曾讓福特元氣大傷。 “但是如果它不召回,福特可能就破產了,國外管控非常嚴格。美國有相關法律規定,涉及車輛安全或者環保時,車企必須承擔響應責任。輪胎是安裝在整車上,如果發現輪胎有安全隱患,整車企業應主動召回,消費者買車是對整車廠的信任。不過國內現在還沒有建立相關召回制度。”上述工程師表示。
召回制度有“空白”
相比10年前福特的做法,此番整車廠商的沉默背后,實際上是中國輪胎召回制度的一個“空白”。 通常,在國內,輪胎使用出現問題,一般被經銷商或廠商解讀為“使用不當”。一位上海通用雪佛蘭科魯茲的車主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其購買的科魯茲使用不到三個月,就發現輪胎側面出現鼓包和裂紋,但找經銷店交涉無果,不得不自己掏錢換胎。 “輪胎的問題認定比較復雜,車主來修理過程中如果有明顯的外力損傷,責任認定才比較簡單。”滬上一家汽車經銷店總經理告訴記者,“如果看不到明顯外傷,則需要廠家和專家進行檢測,才能確定最終能否質保,而通常情況下是廠商負責尋找檢測機構。” 為此,一家汽車品牌研究院的首席總工程師告訴記者:“由認監委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還比較少,相關產品的檢驗實驗室均由企業自行設立,缺少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導致舉證難、鑒定難。國家應該設立更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保持一定的獨立性。” 一般中低端車型的輪胎容易出現鼓包等問題,而且數量呈現上升趨勢,不僅僅是某一個輪胎品牌的問題。記者通過查詢車人網2010年的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和車輛價格圖表發現,輪胎問題在10萬至15萬元區間的車輛中所占比例最大,有36.21%的輪胎投訴集中在這一價格區間的車型上。 業內人士認為,在監管方面,國內還沒有明確針對輪胎的“三包”規定,輪胎的質保也是和整車分開的,而且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將于今年上半年出臺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或許能改變當前尷尬局面,該條例由部門規章“升格”為法律法規,具備法律約束力,這次的“錦湖輪胎案”可能會引起國家質檢總局關注,制定一些更詳細的實施細則,比如把輪胎等一些重要零部件作召回處理。 其實,去年10月工信部已經制定了《輪胎產業政策》。該政策明確規范了各類經濟主體在輪胎生產、流通、消費等方面的行為,輪胎生產企業必須達到技術規范并實行“三包”服務的產品,方能進入市場,嚴禁經銷無“三包”服務的輪胎。該政策還特別指出,建立輪胎(包括翻新輪胎)召回制度。 不過,可惜的是,輪胎召回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至今未見強制性規定出臺。業內人士稱,正是輪胎召回制度的缺位,為生產企業提供了“鉆空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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