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15日初步通過一攬子改革法案,旨在完善歐盟及歐元區經濟治理,通過強化財政紀律和解決內部經濟失衡嚴防主權債務危機重演。接下來歐盟成員國將和歐洲議會展開磋商,爭取在今年6月完成立法進程。
在強化歐盟財政紀律方面,立法草案要求從事前預防和事后制裁兩方面敦促歐盟成員國,尤其是歐元區成員遵守《穩定與增長公約》,避免出現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超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加大對違規成員的處罰力度,完善處罰程序。
今后,如果某一歐元區成員出現赤字超標,則需把相當于其國內生產總值0.2%的資金存入一個非計息賬戶,如果接下來拒不糾正,則會進一步處以罰款。為了使得相關處罰措施更容易落實,改革法案專門設計了“反向多數表決機制”,即在歐盟委員會提出對成員國的處罰建議后,除非歐盟成員國以有效多數投票反對并提供書面理由,否則處罰將自動生效。
改革法案同時加強了對成員國債務水平的監督,對公共債務超標的國家將啟動“債務超標程序”,限期令其削減。
在消除宏觀經濟失衡方面,改革法案提出,歐盟將根據一套經濟指標對成員國的經濟形勢進行嚴格監督,及時預警,如果某一成員國被發現經濟嚴重失衡,將被限期糾正,如果是歐元區成員國拒不糾正,將被處以占其國內生產總值0.1%的罰款,“反向多數表決機制”同樣適用于這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