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被曝光“魯西化工隱瞞污染事故120天騙取增發”一事,3月12日,魯西化工發布公告,承認污染一事的確存在,但經當地環保局認定該事件未對廠區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環保局在查處該事件的過程中發現第三化肥廠未經其批準停運煙氣脫硫設備進行檢修,對第三化肥廠做出了罰款5萬元的處理。
據媒體報道,去年11月1日,魯西化工定向增發事宜獲得證監會核準批文,正在增發獲準之際,魯西化工旗下的平陰魯西化工第三化肥廠發生了脫硫液泄漏。在21億元的巨額再融資面前,魯西化工將下屬子公司環境污染泄漏事故刻意隱瞞長達120天。因為若魯西化工披露環境污染一事,公司的定向增發將出現變數,影響進程,甚至夭折。
3月12日,魯西化工公布公告稱,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核實后發現,的確在2010年10月29日,第三化肥廠在未向該縣環保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對1號75噸鍋爐爐后脫硫設施進行檢修,最終致使部分脫硫液進入縣污水處理廠,造成了污水處理廠進水氨氮濃度偏高。但經環保局認定該事件未對廠區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環保局在查處該事件的過程中發現該廠未經其批準停運煙氣脫硫設備(屬環保設施)進行檢修,平陰縣環保局對第三化肥廠做出了罰款5萬元的處理。
不過,魯西化工公告稱,第三化肥方面發生的事件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這與公司定向增發募投項目無關,不會對公司其他業務造成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