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海洋大國,我們在重視‘陸上環保’的同時也要重視‘海上環保’。”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13日對記者說,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面臨的壓力不斷增加,破壞生態的事件時有發生。他建議盡快完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加大海洋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力度。
我國近岸海域分布有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漁業水域等十分典型的海洋生態系統,擁有文昌魚、斑海豹、中華白海豚、海龜等珍稀瀕危物種,還有各類珍貴的海洋自然遺跡。張全說,近年來,我國出現了一系列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包括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海洋及海岸帶棲息地損失、海洋生態系統結構失衡、生物多樣性降低和珍稀瀕危物種減少等。一些海洋開發活動導致海洋環境突發事件,加劇了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職能部門可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操作層面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國家索賠工作迄今不能全面有效地開展。”張全說,近年來浙江、山東、廣東等地在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領域作出了積極探索,可將相關成熟機制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
張全在談到海洋保護區建設時說,我國目前有各級、各類海洋保護區200多處,保護面積總計334萬余公頃,占我國管轄海域面積的1.12%。這些海洋保護區的建立,促進了生態和資源保護。但與海洋環保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海洋保護區的面積和比例還相對較小。他建議,到2015年和2020年,要分別使我國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3%和5%。
與此同時,我國現有的一些海洋保護區還面臨著財力、人力等方面的“窘境”,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張全說,目前我國的國家級海洋保護區管理運行費用由地方級財政投入,各地經費投入差距較大,一些保護區的日常巡護、科研監測、宣傳教育等工作受到制約。他建議,將海洋保護區納入國家公共事業投資建設和管理體系之中,對欠發達地區的保護區進行財政轉移支付;提高保護區工作人員的待遇,改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讓他們安心、專心于保護工作,同時吸引更多的年輕才俊加入到“愛海洋、護海洋”的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