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8日發出通知,要求從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培訓費,禁止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生產或服務單位向初始用戶收取培訓費、證書費、換證費等相關收費;取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網點建設費。 通知還要求,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在提供服務時,要與用戶簽署服務合同;未經企業要求上門提供具體技術維護服務的,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供貨和技術服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戶強行推銷、搭售掃描儀、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否則以亂收費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