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4月4日《經濟參考報》頭版刊登了這一消息。盡管消息很簡單,但實際情況是,這一決議的通過是相當艱難的。而且,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一項工程的決議,這在我國也是第一次。
三峽工程從提出的那一刻起就與爭議相伴。早期的不同意見多偏重于經濟和技術因素,普遍認為經濟上無法支撐,技術上也難以實現預定目標,并且移民的難度極大。針對移民問題,按照當時的估計,當三峽大壩蓄水完成后,將會淹沒129座城鎮,產生113萬移民,在世界工程史上是絕無僅有的。1980年后,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國內關于三峽工程的爭論更加廣泛,涵蓋了經濟、移民、環境、文物、旅游等各個方面。
1992年,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了關于興建三峽工程的議案。4月3日該議案進入表決程序,共有2633名人大代表參與表決,結果是贊成1767票,反對177票,棄權664票,未按表決器的有25人。表決雖然獲得通過,但贊成票只占總票數的67%。
從孫中山1919年在《建國方略》中對建造長江三峽大壩的最初設想,到毛澤東1953年視察三峽時重提該工程,再到1992年興建三峽工程的決議正式通過,三峽工程歷經70多年終于決定興建。自此,一場聲勢浩大的建設、移民工程拉開序幕。1993年1月3日,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成立;同年8月,國務院頒布《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1994年12月14日,三峽工程正式開工;1997年11月8日,大江截流,標志著一期工程完成,二期工程開始;2000年7月17日,三峽庫區首批外遷的移民——重慶云陽縣150戶居民集體搬遷至上海崇明縣;2002年11月6日,導流明渠截流,至此三峽工程全線截流;2003年7月10日,三峽第一臺發電機組左岸2號機組正式投產發電;2003年11月22日,左岸1號機組投產發電,至此首批機組全部投產,標志著二期工程的目標全部實現;2006年5月20日,185米大壩封頂,三峽大壩全線建成;2009年,三峽工程全部完工。
據報道,運營三峽工程的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公司2010年發電量達到1020億千瓦時,2011年還將新增水電裝機投產容量210萬千瓦,力爭實現發電量1070億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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