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于2011年1月18日由環保部批準,將從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環保部首次發布的稀土污染物排放準則。該標準規定了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適用于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和管理。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指出,我國稀土行業前期環保工作較之西方國家差距極大,此次環保標準的設立秉持從嚴治理,有助于補齊前期落下的功課。單純地依靠行業自律顯然力度不夠。在行政力量的推動下,稀土行業的環保發展或將走上火電行業環保發展之路,由此帶來的將是稀土行業猛增的環保投入。 稀土行業的冶煉環節污染最為嚴重,我國稀土冶煉企業小而分散,這給環保工作的開展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按照標準,大小企業都需要投入相應的成本應對環境問題,顯然小型企業的成本投入或將影響公司的利潤乃至正常運行,因此,環保標準的推出或將進一步推動行業的兼并重組以及整合。無論是從行業的角度,還是從央企與地方企業的角度而言,并購整合都將是行業未來發展的一個主題。 據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環保產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環境保護是中國稀土企業面臨的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稀土礦山開采導致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稀土冶煉、萃取分離生產過程中,使用大量的酸堿、萃取劑等化工原材料,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廢渣。排放的“三廢”對大氣、水體、土地造成了污染。這一標準的實施,將迫使稀土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提升企業運營成本,可能會導致部分中小企業關閉。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盡管標準出臺,但是與之相配套的政策并沒有及時推出,這實際上給了大部分企業相當長的緩沖期。由于相應的懲罰措施并沒有出臺,與之前其它行業的大部分企業一樣,部分企業或抱僥幸心理,或處觀望態度。鑒于以往的經驗,懲罰措施只有達到刮骨之痛才能實現預期的環保效果,因此,企業應該盡可能認清形勢,未雨綢繆,做好相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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