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4日發布2011年《法治藍皮書》,稱公職人員財產監督亟待加強,健全完善制度勢在必行。 藍皮書表示,加強公職人員的財產監督已成共識,無論是公眾還是公職人員,對于公開公職人員財產,普遍持肯定態度,都傾向于將實施財產監督的對象適用于更大范圍的公職人員。 監督財產的種類方面,調查對象大都支持公職人員除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所規定的財產種類外,還應公開私車情況,持有的超過一定價值的工藝品及其他貴重物品的情況;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收受的與行使職權相關的禮金、禮品等,繼承、受贈、偶然所得的財產;兼職活動所獲得的報酬或財產利益的情況;租借的資產(如借用他人的汽車、房屋等);負債狀況(如銀行貸款、私人借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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