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500強”企業沃爾瑪、家樂福,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事件發生后,兩企業相關負責人分別致歉和作出賠償承諾。但有關專家日前提出,兩大企業的賠償承諾涉嫌低于法律規定。
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武高漢認為,兩超市虛假標價構成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應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現在兩超市承諾以購買價格的差價為基數賠償五倍,涉嫌違反法律規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進一步解釋說,按照購買價格就是當時消費者在沃爾瑪、家樂福付款時的金額賠付,而不是按差價賠付。
家樂福中國區就此回應表示,對于“五倍退差”政策與現行消法規定不吻合,家樂福相關人員表示,消法第四十九條“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的規定,是針對“故意欺詐行為”;而家樂福“承諾五倍退差”是因“工作疏忽”,給消費者帶來了損失和不便。家樂福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制定為差價五倍賠償是“行業內通行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