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4S店買車,買到的一定是新車嗎?最近有車主向汽車投訴網反映,她購買的一輛白色東風本田思域小轎車故障不斷,直至洗車時發現新車有拋光和噴漆的痕跡,才意識到自己買的可能不是新車。幾經交涉,4S店只是表示可以延長質保期,但對關鍵問題一直避而不答,拒絕退換車輛。
新購思域疑被拋光噴漆
2010年9月22日,蘇州的李小姐在華為東風本田4S店預定一輛白色本田思域轎車,一個多月后,4S店銷售顧問讓李小姐去提車,但既不允許李小姐試駕,也不允許其挑選。
讓李小姐沒想到的是,提車第二天起陸續發現問題。更讓她意想不到的是,去洗車時,洗車工告訴李小姐這輛車有被拋光、噴漆的痕跡。李小姐致電4S店,對方說店里的車售前都要拋光,這是正常的漆面養護行為。
此外,比正常水平高出一倍的油耗,也讓李小姐難以接受。而李小姐前后10次提交記錄讓4S店解決,卻被4S店以磨合期、路面情況復雜等種種理由搪塞,開車到4S店要求檢測同樣遭到拒絕。
無奈之下,李小姐致電東風本田客服中心反映情況,客服中心告知她,新車售前并不需要拋光,而且提醒李小姐注意是否發生過碰撞,而油耗問題也可以要求4S店解決。
李小姐這時才如夢初醒,自己花了將近18萬元買的車也許并不是全新的車。她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取車時,發現4S店的一張“接車確認單”,寫明這輛車早在7月初就從廠家發往長春,四個月后卻轉到蘇州銷售。
李小姐在當地電視臺記者的見證下委托一家知名修理廠的維修工進行檢查,維修工人告訴李小姐:“疑似噴漆部位在車前左側大燈附近,鼓了個氣泡,打開引擎蓋,左側里面還有疑似重新噴漆的殘留物,白色點狀物密密麻麻。”
4S店拒絕退換
據了解,在得知李小姐咨詢過廠家后,4S店對油耗問題進行了處理,最終發現為油表故障,并進行了更換。但對于拋光噴漆卻一直沒有說法,甚至連修油表的維修單也不給李小姐。
李小姐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4S店讓她把車開回4S店,店內銷售人員打開引擎蓋,用一張餐巾紙蘸了一些不明液體,將白色點狀物擦掉了。而之前,這些白色殘留物用普通手段根本擦不去。
李小姐以欺詐銷售為由,提出要求4S店更換一輛新車,但遭到了4S店的拒絕。
接到李小姐的投訴信息后,雖然汽車投訴網已經在當天就將她的投訴轉給東風本田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協調處理。但至今一個多月過去了,汽車投訴網以及李小姐均沒有接到過來自廠家的任何反饋信息,而4S店的態度則有了絲許松動,表示可以考慮延長質保期和贈送幾次保養。4S店一位副總回復李小姐稱,不管是買什么車,車子在途中刮碰很正常,油表出現問題也很正常。因此4S店只會負責六萬公里的質量保修,其他要求都一概不會接受。
華為4S店的總經理呂彩平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承認,引擎蓋內確實存在一些白色點狀物,為針眼大小。她表示出售給李小姐的是一輛新車,車輛售前被拋光,但沒有噴過漆。在被問到是否為“全新車”時,她沒有立刻做出正面回答,推說此事已交給律師處理。這一切表明,李小姐購買的這輛思域顯然不同尋常。
專家稱若欺詐銷售可按消法賣一賠一
在人們的潛意識里都認為,4S店賣的都是新車,隨便挑一輛都沒有問題。但4S店畢竟只是出售汽車的地方,不是廠商的生產車間。部分4S店由于監管不嚴,為了利益最大化,時有將事故車、試駕車或是返修車當新車賣的現象發生。
專家提醒消費者購車前一定要仔細觀察,同時也建議帶上懂車的朋友或專業人士一起提車,這樣自身權益更有保障。
汽車投訴網評論員大陳認為,消費者有知情權,在上述李小姐的案例中,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車主只要能夠證明4S店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就可以要求4S店給予賣一賠一的懲罰性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