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首個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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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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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作者:記者 李佳鵬/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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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已久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終于浮出水面。記者25日獲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1年4月1日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該《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其中,明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辦法》圍繞房地產經紀的內涵、房地產經紀合同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等六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中,《辦法》要求對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同時,《辦法》要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與管理房地產經紀人并重,有利于對整個行業的監控和管理。他解釋說,從我國房地產經紀的發展歷史來看,經紀人的流動性大、業務分散、業務操作空間大,有些違規操作,的確系經紀機構所為,但是也有很多的違規操作是由經紀人所為,加強對經紀機構的監管非常必要,但是進一步加強對經紀業務從業人員的監管也同樣不可或缺。對經紀機構和對經紀人的監管兩者并重,是許多發達國家房地產經紀行業普遍采用的做法。 他認為,盡快建立經紀人信用檔案,加強對經紀人違法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不僅有利于全面提升經紀人隊伍的從業素質,也有利于對整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監控和管理。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辦法》將對“陰陽合同”行為起到遏制作用。她告訴記者,盡管此前住建部及北京市建委在多項政策中提及懲處“陰陽合同”行為,但是由于過戶指導價過低以及合理避稅等客觀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主觀頑疾,“陰陽合同”的清除多為紙上談兵。而此次行業管理辦法再次發布禁令,配以強化后的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再加上住建部會同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聯合控制,這讓“陰陽合同”減少乃至根除的可行性大增。 北京中原地產張大偉認為,在2010年樓市的系列調控中,樓市交易、供應等環節大部分都已經涉及。此次經紀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加強調控的落實,避免出現部分政策的執行力度弱影響調控效果的問題。與此同時,經紀行業出臺首個規范性的規章,是因為二手房市場已經成為樓市消費的主流。他以北京為例說,在2010年二手房總成交量達到了19.65萬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現房住宅合計僅11.1萬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經成為市場的主要置業房源!掇k法》的出臺無疑將有力地規范房地產經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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