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產品,低投資高回報”、“種上半畝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兩”、“即將上市的原始股,一本萬利”、“只需交納2萬元,即可炒金一百萬”……《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了解到,通脹預期下,老百姓手里的錢越來越“毛”,各類犯罪分子趁機抓住大家急于投資的心理,大肆鼓吹“一夜暴富”的神話,騙取巨額錢財。
警方反詐騙專家指出,近年來針對眾多不特定受害群體,尤以平常百姓個人財產為主實施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數量激增,呈現出規模化態勢,尤其在通脹預期下,應警惕各類“投資詐騙陷阱”。
金價飛漲引爆“國內最大非法炒金案”
2010年12月17日,“國內最大非法炒金案”在北京開庭審理,這一案件涉案金額高達771億元,1143名客戶直接虧損7450余萬元,是典型而罕見的“黃金投資陷阱”。
隨著國際金價連續走高,黃金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警方調查發現,從2006年起,一個名叫倫亞領先(北京)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簡稱倫亞公司)出現在投資者的視線中,公司首席執行官就是在炒金圈子里赫赫有名的吳洪躍。
根據倫亞公司的宣傳,這是一個在國際上進行黃金投資業務的大集團,只要用戶在電腦上安裝該公司提供的交易軟件,不但可以進行黃金期貨交易,還可以提供各類期貨商品的行情報價、圖表和各類分析工具。
投資者只需交納2萬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價值百萬元的黃金期貨產品,而在正規的黃金期貨市場,百萬級的交易至少需要繳納5至10萬元的保證金。同時,倫亞公司更是拋出了遠低于期貨交易機構的手續費收取標準,吸引了大批炒金人的投資。
然而,投資者往往是先小賺一筆后就開始虧損,倫亞公司的系統頻頻發生故障,導致投資人錯過最佳購買時機,大筆的投資迅速縮水,引起了投資者的警覺。經過警方調查,倫亞公司的伎倆終于真相大白。
原來,倫亞公司的所謂期貨交易軟件根本沒有與期貨交易所聯網,投資人進行的期貨交易完全是在倫亞公司控制的“虛擬市場”進行交易,交易的賠與賺完全由倫亞公司在后臺控制。
經過調查,在兩年的時間內,由香港人郭家強幕后控制的倫亞公司和上海凱斯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咨詢分公司利用同樣的手法,吸納了1143名客戶,獲得客戶保證金過億元,黃金期貨交易價值高達771億元。而在兩家公司的操作下,千余名客戶的直接虧損達到7450余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吳洪躍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其余同案犯分別被判處9年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近年來,“億霖木業”、“萬里大造林”、“秸稈氣化爐”……經濟犯罪大案屢屢見諸報端,案件涉案金額少則百萬,動輒上億,涉及的投資者成千上萬。據統計,2008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共破獲傳銷案件49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萬余名;破獲非法集資案件45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000余名。
涉眾型經濟犯罪“借尸還魂”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調研科科長王松說:“經濟犯罪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與經濟形勢、政策的走向的結合度很高,隨著全球化金融危機影響加劇,通脹預期下,涉眾型經濟犯罪可能出現新的形勢。”
在經濟危機的影響下,企業用工大幅度減少,傳統的股票、基金等投資項目也出現低迷,與之對應的是,國內通貨膨脹加劇,生活的成本隨著物價指數的飆升而不斷提高,百姓通過投資規避通脹風險、獲得利潤的心理預期不斷加強。
王松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以往偵辦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失業無業人群、中老年人往往是傳銷、非法集資、虛假投資、非法炒金等違法犯罪集團主要侵犯的對象。“生存的壓力往往讓這個人群更容易接受犯罪團伙編織的美麗的謊言,而信息封閉滯留后,投資渠道窄,‘不甘心’或‘怕被別人瞧不起’的心理,往往使他們喪失判斷力”,王松說。“百姓的心理預期與實際經濟環境形成的反差,恰好給了犯罪團伙一個‘后門’”。
在這種情況下,擁有一定閑散資金的普通群眾,大批低收入小投資者,往往成為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侵害的目標。受害者大多是弱勢群體,不僅容易誘發個人極端行為,還常常導致受害者對政府的不信任和敵對情緒。
曾經轟動全國的“億霖木業”和“萬里大造林”案件正是極好的例證。在“國債見效慢、股市風險大”的背景下,犯罪團伙充分利用普通百姓求穩的心態,編造了“綠色銀行”、“國家支持”、“無風險高回報”的假象,吸引了數以萬計的投資人。
需要警惕的是,在破獲的多起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中,一些犯罪團伙改變了揮霍贓款的傳統模式,而將募集到的資金投入到能源、股市、房地產等行業。在整體經濟形勢向好的情況下,尚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維持資金鏈的運行,而在經濟形勢低迷的情況下,資金鏈極易發生斷裂,從而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
剝開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畫皮”
犯罪團伙利用普通百姓投資渠道相對不足、缺乏對企業的業務經營和資信進行深入了解的渠道等,人為地使經營者和投資者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位置,不斷翻新作案的手段。
“歸根結底,涉眾型經濟犯罪利用的就是普通百姓幻想‘一夜暴富’不惜僥幸冒險的心理,加之誘惑性極強的虛假宣傳攻勢”,北京警方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根據多年打擊此類案件的經驗,警方向記者揭示了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種種伎倆。
伎倆之一:利用合法企業作為掩護,編織種種光環。目前的涉眾型經濟案件中,犯罪團伙為了博得投資者的信任,往往成立手續完備的公司,甚至不惜重金為自己編造種種令人信服的光環。
在億霖木業非法經營案中,犯罪嫌疑人不但在北京的長安街沿線租賃辦公地點,還聘請在百姓心目中口碑良好的明星代言,不惜重金在媒體上對百姓進行輪番轟炸;“國內最大炒金案”也正是利用了吳洪躍本人在行業內的影響力。而北京警方破獲的“加盟銷售秸稈氣化爐”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的則是首度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權威地位和“幫農民致富”的照片。
伎倆之二:對投資者許以高額回報或誘人的條件。在警方破獲的吉林納士塔公司非法吸存案中,該公司以開發新型建材為名,以120%的年回報率,吸收資金1.25億元;而在“國內最大炒金案”中,嫌疑人許諾的炒金保證金遠遠低于正規交易機構的標準,相當的受害者正是受這種“優厚條件”的吸引,落入犯罪團伙彀中。
伎倆之三:手法多樣,花樣不斷翻新。犯罪團伙利用普通百姓投資渠道相對不足、缺乏對企業的業務經營和資信進行深入了解的渠道等,人為地使經營者和投資者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位置,不斷翻新作案的手段。
據警方統計,近年來,國內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先后出現了以養殖、種植、合作造林等名目進行“聯營入股返利”、租養、代養、托管、代管;以投資展位、鋪位、公寓式酒店經營權等為名的“購后返租”;以促銷為名的“消費返利”教育儲備金辦學、造林投資“綠色銀行”等名目的集資;以名為專賣、代理,實則進行拉人頭搞傳銷,甚至利用互聯網為中介進行的“網絡傳銷”;以即將在國內或海外上市,屆時可獲得成倍投資收益為名非法公開銷售“原始股”,以及以互聯網炒匯平臺,實施非法外匯買賣活動等多種形式。
警方提醒投資者,應該理性對待投資,切記“回報率越高風險越大”的投資法則,不要受高額利息的誘惑,對一些回報率過高的項目要謹慎投資。在投資前,要確認吸儲理財的金融機構是否具有經營該項業務的資格。在投資時,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打“擦邊球”,特別是進行股權交易時,應在國家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
鏈接:涉眾型經濟犯罪呈現五大新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