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期收獲計劃于今年1月1日實施。記者從海關總署獲悉,目前兩岸海關已就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規則相關操作程序達成一致,海關提醒企業及時申領原產地證書,以便享受關稅優惠。 海關提醒企業在申領原產地證書時注意幾個關鍵要素:一是原產地證書樣式必須符合早收計劃相關規定,原產地證書應當在貨物出口報關前簽發;二是原產地證書應按照原產地證書背頁“填寫須知”正確填制,例如:證書應以中文填寫,必要時產品描述可輔以英文;貨物的稅號編碼應填寫進口方8位編碼等;三是證書署名和蓋章應符合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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