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離岸業務不斷增長,但香港銀行業要想從中獲得巨利,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香港金管局此前發布新規,將銀行的人民幣長倉或短倉,限制在人民幣資產或負債的10%以內。這可能限制銀行提供衍生品的能力,并導致香港的人民幣流動性減少。 新規則發布之時,銀行利用賬上的人民幣資金獲利已經比較困難。截至2010年11月份,香港人民幣存款為2900億元,巴克萊資本公司稱,這類不斷膨脹的存款,短期內不利于香港銀行的利潤率和盈利能力。癥結在于,銀行沒有足夠的渠道把這些人民幣資金全部貸出去,并收取利息。 巴克萊資本稱,經由清算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在中國央行的存款,回報率是0.865%,但部分銀行支付給客戶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卻超過1.5%。當然,新規定對香港銀行整體盈利能力的沖擊是有限的,因為人民幣只占香港銀行系統存款的4.8%,大銀行是愿意承受這點損失的。 渣打銀行人士稱,銀行持有人民幣存款承擔了短期機會成本,但考慮到它們擁有的特許經營機會,長期看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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