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臺服務商成盲人?
●售假店鋪可以靠“鉆交易平臺技術漏洞”存活
2010年6月,“70后”網友大勇在淘寶網上看上一件某著名品牌桑蠶絲男士短袖衫,網店圖片顯示衣服質地絲滑、款式新穎。在與賣家聊天確認為正品的當晚,大勇點擊付款買下了心儀的靚衫。兩天后,“靚衫”如期到家。但打開包裝一看,大勇發現自己又一次買到了假貨。
如今,年輕的一代已成網購主力軍。大量“50后”、“60后”家長在孩子的帶動下也加入到網購大軍。統計數字顯示,到2010年8月,我國網購市場用戶達1.3億。
與網購大軍迅速壯大遙相呼應的是,網絡零售商鋪飛快崛起。曾經在某著名網購交易平臺擔任過兩年監管員的陳灼告訴記者:“這些商鋪都要看平臺服務商的臉色賣貨。” 陳灼說:“平臺類似于傳統商品交易模式中的大賣場。平臺服務商類似于賣場的租賃方,他們通過監管商鋪,收取管理費用。”在個人對個人網上零售業務中,平臺提供商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首先,賣家店面裝修是否漂亮、能否在提供商首頁被推廣等,直接關系到賣家的經營效益;其次,平臺服務商負責對賣家資質進行推介和考評,這是消費者購物時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參考。
網友大勇就是通過淘寶銷售業績排名找到那家售假店鋪的。“當時該店鋪的銷售業績顯示:銷量多,信譽好。”再查看已在店鋪消費過的網友評價,留言“質量非常好”、“絕對是正品”占了絕大多數。
在陳灼看來,即便是經營較好的淘寶網,售假店鋪仍可以靠“鉆交易平臺技術漏洞”存活。以大勇被騙經歷為例,陳灼分析,首先,銷售記錄成功“鉆漏”。這家售假店極有可能通過大量叫賣1元甚至1角錢的商品,通過自行購買來制造良好的銷售業績。通過類似的“暴買”,一夜能刷出幾顆鉆石,甚至能刷出皇冠(鉆石和皇冠是交易平臺考核商鋪銷售業績的重要標志)。更有極端的事例,有人同時注冊兩家店鋪,通過互買商品,線下交易,制造巨大銷售業績的假象蒙蔽平臺。其次,售后網友評價成功“鉆漏”。陳灼介紹:“這種黑店雇傭了大量‘網絡水軍’灌水,通過買虛擬貨幣交易和購買超低價商品的方法成為交易成功者,欺騙平臺,取得留言身份。此類留言通常為一味叫好,沒有具體的購物感受。”
由于這類“鉆漏”可以每時每刻進行,又極少受到懷疑。“店鋪一旦成功‘鉆漏’,平臺也就成了盲人”。相關業內人士感嘆,“對出租柜臺的平臺而言,從多如牛毛的店鋪中核實此類造假真成了海底撈針,鞭長莫及。”
盡管如此,2010年淘寶網對刷鉆店鋪的糾察和懲處并沒有停止,一批“鉆漏”店鋪被清理掉了。
為維護自身品牌,口碑較好、規模較大的平臺提供商與商鋪在訂立網絡服務合同時可謂絞盡腦汁。實名制、保證金、7天退貨、貨到付款等合同條款早已在淘寶、易趣等知名交易平臺上推行。但由于此類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有些商鋪一旦被平臺發現售假便迅速轉移陣地,改頭換面去了較小的交易平臺,售假歷史也隨即淹沒。
2. 交易平臺能否趕走售假店鋪?
●應有平臺服務商違規追責的懲處細則
2010年7月,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我國首部網絡交易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其中,對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商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做了專章規定。平臺服務商要對網店商品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至此,平臺服務商擁有了檢查監控的義務。
業內人士指出,個人對個人網上交易模式中售假店鋪追責難、查處難,平臺對商鋪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齊成為困擾網絡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大障礙。業內人士斷言,平臺服務商如果能履行《辦法》中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對維護正常網絡市場交易秩序是一個重要保障。 相關法律專家則提出了擔憂,平臺服務商能不能趕走售假店鋪?并非有了法律支撐就萬事大吉。首先,《辦法》中缺少平臺服務商不履行規定的懲罰性規定。這意味著,上述規定僅是對網絡平臺及交易主體的建議性規范,而非強制要求。其次,平臺服務商出于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不會投入過多精力為消費者和被侵權企業鳴冤甚至主持公道。 據新浪網一項調查顯示,網上買過假貨的人占74%。拿淘寶網來說,阿迪達斯、耐克等知名品牌同一件產品銷售價格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而勞力士、浪琴等名牌手表售價只有二三百元。偽名牌、A貨、高仿貨在網絡交易平臺上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對此,法律專家說,如果被售假商鋪侵權的正品企業找平臺服務商投訴,平臺服務商設定的投訴程序會非常復雜。“比如,平臺服務商要求被侵權企業提供產品公證書,對每一個售假網店、每一起售假行為都得進行公證,顯然被侵權企業很難做到這一點。”面對“鉆漏”屢屢得逞、假冒花樣頻出的商鋪、過度保護自身利益的平臺服務商,很多正品企業在維權的路上知難而退。
對買到假貨的消費者而言,情況更為堪憂。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主任王前虎說:“交易平臺往往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才會考慮撤銷售假商鋪的門店,滯后的發現以及商鋪經營地點遠程等問題,導致很多受騙者只得抱著認倒霉的心態將假貨一棄了之。”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數據顯示,2010年10月,該網站共接收網絡購物有效投訴4652宗,與9月相比增長9.3%,與2009年同期相比增長116%,漲幅驚人。 “一旦任由假貨泛濫,后果不堪設想。”業內分析人士指出,首先,將導致傳統企業不敢涉足網絡交易。比如,一家企業發現網上有幾千家店在叫賣它的假貨,它怎么敢再開網店?其次,消費者長期買到價格低廉、但質量無保證的商品,將打擊整個市場的消費信心;再次,將導致網店競爭力畸形發展、惡意競爭。
“如何清除售假網店呢?單靠平臺服務商的自覺性和缺乏懲罰性的法律條文顯然不夠。”北京律師張國平建議,“只有抓住平臺服務商這個環節,力爭工商、行政等部門規范平臺服務商的責任,并出臺平臺服務商的違規追責懲處細則,才會對平臺服務商形成真正的規范。”
3. 如何規范平臺服務商?
●全國工商部門將在三年內建立起網絡監管和信息平臺
據曾經售賣過假貨的網店店主鄭小姐介紹,通常交易平臺會在頁面提醒商鋪,商鋪應當按照國家的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稅款。但實際情況是,“三年來,我只向交易平臺服務商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賬號,就可以在網店做生意了。”
法律專家認為,鄭小姐的經歷提示我們,如何規范平臺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促使電子商務交易健康發展,在制度設計上大有可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其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實施《辦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網絡交易平臺是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交易的場所和空間,抓住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就直接抓住了維護網絡市場秩序的關鍵環節。” 全國工商部門將在三年內建立起網絡監管和信息平臺,以期解決店鋪信用缺失的問題。
王前虎說,交易平臺成功的關鍵在于平臺服務商重視網購者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網頁設計、方便的信息查詢以及安全的支付方式等產品和服務。平臺服務商應盡監管義務,確保商家誠信經營,建立公平公正的網絡消費環境。 近期,占據交易平臺霸主地位的淘寶網已經建立了國內首個電子商務網站自發組織的消費者權益平臺——淘寶消費者維權保障平臺,使網絡購物者的權益受到全方位的保障。我們期待著更多規范平臺服務商的規范能夠陸續出臺。
■延伸閱讀
案例一:外衣成“睡衣”
內蒙古呼和浩特的黃女士曾在淘寶網上購買服裝,發現同樣的圖片在不同的賣家有不同的價格,而且價格相差懸殊,讓她難以選擇。最后,她選擇了價格居中的一家網店購買了幾件衣服。然而收到貨后看到真實的物品,令她大跌眼鏡。商品描述中所謂“粉色”其實是灰色,“純棉”實際上是化纖質地,T恤也薄得根本沒法穿出去。衣服價格雖不貴,但退貨既麻煩還要花費郵費,黃女士無奈地說:“只能當睡衣穿了。”
案例二:警惕性不高買假貨
不久前,重慶吳小姐在網上“淘”了398元的某國際品牌化妝品。購買之初,賣家承諾商品是正品且可退換。當吳小姐拆開期待已久的包裹時,卻傻了眼:雖然化妝品的外觀和正品一模一樣,但商品的質感卻不大相同。吳小姐趕緊拿去專柜鑒定,被認定為假貨。已確認交易的吳小姐再次找到賣家時,賣家卻以無法認定該商品是其賣出的商品為由,拒絕退換。和賣家交涉無果后,吳小姐決定投訴。“淘寶小二”的工作人員透露說,這種由于買家警惕性不高造成的買到假貨事件,每天都在發生。
工商部門建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網上購物要謹防以下陷阱: 一是低價誘惑。在網站上,如果許多產品以市場價的半價甚至更低的價格出現,要特別當心。 二是高額獎品。有些不法網站、網頁,往往利用巨額獎金或獎品誘惑吸引消費者瀏覽網頁,并購買其產品。 三是虛假廣告。有些網站提供的產品說明夸大甚至虛假宣傳,消費者點擊進入之后,購買到的實物與網上看到的樣品不一致。 四是設置格式條款。買貨容易退貨難,一些網站的購買合同采取格式化條款,對網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擔“三包”責任、沒有退換貨說明等。
消費者總結的“維權貼士”
1.不能依據網友好評留言就去購買商品,關鍵是多看看差評。好評如潮的,也許是“托”。 2.銷量高的商品,不一定是正品。 3.對鉆石、皇冠賣家更要小心,他們售假的經驗可能更豐富、更不容易識別。 4.購買商品與賣家聯系時,一定在聊天記錄中與對方確認是否為正品,這將作為糾紛發生后的證據。 5.最好先到實體店中查看一下想要購買的正牌商品是什么模樣。 6.拿到商品后,應當立即對商品進行拍照留檔保存證據,這是以后索賠的重要依據。 7.發現購買的商品有異常時,一定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絕對不能縱容制假者。(鄭智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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