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新年到來,歐盟三大金融監管機構正式宣告成立并即將開始運作,歐盟金融監管將迎來全新格局。 這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將分別負責對歐洲銀行業、保險業和金融市場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總部分別位于英國倫敦、德國法蘭克福和法國巴黎。加上兩周前剛剛成立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新的泛歐金融監管體系已全部就位。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事務的委員米歇爾?巴尼耶1月2日發表聲明說,三大泛歐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立標志著歐洲金融業的轉折點。巴尼耶說,這套新體系是歐盟正在推進的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其他所有改革的基石,例如對信用評級機構和對沖基金加強監管,對銀行業展開壓力測試,都需要借助相關監管機構的力量。 1月1日宣告成立的三大監管機構側重于微觀側面,分別是銀行業、保險業和金融市場交易活動監管局,擁有部分超越成員國監管機構的權力。新的監管局將是歐盟金融監管規定的“守護者”,負責監督成員國執行這些規定。當某一成員國拒不執行歐盟規定時,監管局可向該國監管機構下達指示,在仍得不到遵守的情況下,監管局可跳過成員國監管機構,直接要求相關金融機構予以糾正。此外,新的監管局還有權對特定金融交易實體、金融產品和裸賣空等金融交易行為展開調查,以評估它們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根據歐盟相關立法,在出現緊急情況時,監管局將有權臨時禁止或限制某項金融交易活動或金融產品的交易,并可提請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永久性禁止這類產品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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