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8日發布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細則。據介紹,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于2011年1月1日起人均月增210元,由目前的每月2058元調至2268元,增幅10.2%。同時,養老金最低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在目前的基礎上增加100元。
據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歷經18次調整,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實施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居全國前列。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北京市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約190余萬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繼續遵循了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以及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的人員適度政策傾斜的原則。
具體調整細則如下:一,按照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在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二,向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員傾斜。列入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中,低于調整前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在普調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上述人員按本項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268元。
三,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等國家規定的人群政策傾斜。具體為,在普調的基礎上,正高級再增加200元、副高級增加100元;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養老金調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補足到2268元的平均水平。
四,按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此次仍按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4048元。
最后,65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歲至69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0歲至74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滿75歲至79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滿80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