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15日發布的2011年《社會藍皮書》稱,《社會保險法》有四方面難題有待破解。 首先是征收體制問題有待破解。目前,北京、上海等15個省區市、新疆兵團和大連、深圳、青島3個計劃單列市的社會保險費全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占全國征收地區的51.3%;安徽1省和寧波、廈門2個計劃單列市全部由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占全國征收地區的8.1%;河北、江蘇等15個省份則既有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收,也有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占征收地區的40.6%。征收體制不統一,反映了各界對我國社會保障發展目標取向的根本分歧。 其次,退休年齡問題有待破解。退休年齡是社會保險尤其是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政策。面對迅速老齡化,面對基金的支付壓力,國內有人提出逐步提高退休年齡的觀點。《社會保險法》沒有對退休年齡作出明確規定,但問題回避不了,總有一天要有說法。 再次,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有待破解。社會保險五個項目中,目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滯后,城鎮居民養老保障辦法還沒有出臺,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阻力尤其大。在《社會保險法(草案)》征求意見時,社會上對加快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的意見也很多。如果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無法得到有效推進,那么涉及3000萬人的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也很難推行下去。 最后,基金保值增值問題有待破解。為加強和規范基金管理,《社會保險法》規定設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設定了若干禁止性條款,加強了社會保險監督工作。如何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基金投資運營特別是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是今后必須直面的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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