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9日披露,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另外,中央財政近期下撥補助資金5.5億元,專項用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有關負責人近日就財政部門落實《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對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免征營業稅;二是在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三是在3年內,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上述負責人介紹,中央財政近期下撥的補助資金5.5億元,有4.4億元用于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備購置、維修改造和人員培訓,有1.1億元用于支持公立醫院與包括社會資本舉辦在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全分工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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