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9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和規范相關基本藥物的采購,確保采購到的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創新,是近期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該項制度啟動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在基本藥物招標采購不夠規范,采購價格沒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區部分藥品供應配送不及時,影響了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效果和群眾受益程度。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了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總體思路,要求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集中批量采購優勢,招標和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促進基本藥物生產和供應。 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和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15項主要措施,包括明確基本藥物采購的相關責任主體、合理編制基本藥物采購計劃、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明確基本藥物供貨主體、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簽訂基本藥物購銷合同、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等。 指導意見鼓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探索降低基本藥物采購價格、保障供應和質量的有效措施,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銷售基本藥物;鼓勵通過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進一步降低藥品流通成本,實現藥品流通公開化、透明化,引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兼并重組,加快結構調整,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并抓緊研究制定本省(區、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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