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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 作者:黃燁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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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點認為,“本來政府的稅收是國家的重要經濟來源,無可厚非。但繁重的稅收與畸形的稅收理念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和諧。因此,稅收調整更應該以民為本,多多傾聽民眾意見”。這其實也從側面點出了我國稅負調整需要注意的方向考慮民生。 “客觀來說,全部考慮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慮民生,又不能服眾。所以,這需要相關部門從中權衡。”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牛海鵬說,“特別是消費者爭議很大的稅收改革,相關部門需要及時進行溝通,進行解釋說明。至少要讓消費者獲得知情權。” 但從目前情況看,減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仍是坊間重要的呼聲。 對此,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應該將目前的分類稅制過渡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通過個人所得稅改革降低低端稅負,同時強化對高端的征收調節。 “當然,更需要注意的是,相關的稅負調整不能造成向一方傾斜的局面。”牛海鵬說,“此外,調整時,還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統籌協調,避免出現“打架“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報道以收入分配為話題稱,“當前,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向政府和企業傾斜的趨勢”。數據顯示,以美國為例,美國居民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中國15.9%,而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所占比重分別低于中國11.1%與5.4%。因此,“中國居民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額過低,嚴重制約了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 企業的呼聲同樣不可忽視。“對于中國的企業來說,相關部門或可建立評估機制,對成本進行分析和測算。”專家認為,“這樣,企業就可以提前預警。當然,稅負的調整也將加速企業轉型升級。” 《人民日報》撰文認為,稅制改革的推進,應當全面衡量、綜合考慮,以不增加、或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負為前提。該文章稱,“有些稅種必須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稅種相應要做“減法“。比如,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十二五“稅改的重頭戲,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上“減稅“的呼聲也很高。如何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文章可做。還有,當前稅收體制下,服務業的企業稅負很重,營業稅有很多是重復征收的。如何從制度上解決貨物與勞務稅收政策不統一問題,逐步消除重復征稅,促進服務業發展,也應當成為下一步稅制改革重點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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