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企》雜志報道,關于國企紅利比例及用途的爭議及質疑還如三年前,甚至比三年前更加激烈。調整國有資本收益分紅比例,使其更適合環境變化、社會發展、企業發展的需要和平衡,是發展規律的需要。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如何確定體現管理藝術性。
首先,一刀切不是最優選擇。 事實上,正是按照行業的一刀切,才使得質疑一浪高過一浪。“中國石油2008年度凈利潤1144.31億元,中國移動2008年贏利1127.93億元,為什么他們只繳10%。”這就是質疑聲的典型代表。 因為,最高10%的比例,大家對應的是利潤豐厚的電信、石油石化等企業,卻不會看到火電板塊虧損嚴重的電力企業以及其他業績不是那么好的企業。公眾不分青紅皂白把板子打在全部央企甚至是全部國企身上。 誠然,“一刀切”式的利潤征繳的做法,雖然有利于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但彈性不足,未細化考慮行業所處階段、產業政策、企業盈虧程度、各個企業的資金運用效率等個性化問題。部分央企向記者表示,過高的紅利比例會削弱他們的研發創新能力,甚至有可能影響可持續發展。 其次,用好決定權。 一些專家指出,國企分紅議案行政色彩過重。因為用行政的手段提高國企的分紅比例不太科學,還是能把央企的一些經營領域交給市場。市場經濟需要公平競爭,利潤也需要盡可能地通過市場手段來分配。事實上,也只有從不同國企的長期發展和投資需求的角度分析,分門別類,調整才能卓有成效。 “將來應該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的發展需要和行業水平,和國資委協商后科學地決定分紅比例。”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發展與改革研究部部長王志鋼告訴記者,董事會的成立將解決目前一對一成本高的尷尬。作為專司企業發展的專業人士集合,董事會對行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發展水平都比較了解,相信能夠找到最適合的紅利征收比例。這種比例足夠恰當,既不降低企業持續發展能力,也不存在企業有很多錢,浪費國有資本的行為。 “紅利政策應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相匹配。紅利收取還要成為一項與稅收類似的引導產業布局的財政政策,保證國有企業和國家經濟布局相吻合。”王志鋼表示,國家鼓勵類的產業少分點,限制類的產業多分點,需要扶植的少分些,獲利豐厚的資源類行業多分些。對于目前按照三大類劃分的紅利上繳模式,關鍵是確定一個比例范圍,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同一大類內不同企業的上繳比例,體現差異性。 第三,靈活可變的分紅率。 應當看到,央企上繳紅利的根本目的是讓全體國民得到實惠,真正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所以,上繳比例須在國企投資和公眾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合理平衡。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表示:“關鍵看企業的經營狀態。成熟型企業可以提高比例,爬坡型企業要加以支持。”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則認為,從理論上講,在滿足央企可持續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在保證央企職工收入達到或稍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潤應該大部分上繳。當然,考慮到可操作性,可能得定個比例。 財政部科研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給出了一個范圍,“國有企業紅利上繳的比例應保持在30%以下,這樣才不會影響國企正常的資金周轉”。 世界銀行經濟學家的張春霖建議,政府對中央企業的平均分紅率進行監測和調控并增加一套國企分紅率決定機制,提高國有企業分紅比例的靈活性。他提出分紅比例的雙層結構,即每家國企的分紅由固定部分和可變部分構成,前者由國家調控,后者由董事會提出分紅率建議,國資委與國企董事會協商決定,并納入考核范圍。 第四,收取比例要有度,體現藝術性。 國企紅利上調征繳比例要兼顧企業、行業和經濟周期等因素,可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上下靈活調整征繳比例。近三十年的改革經驗顯示,在配置資本時,企業比政府有更高效率。如果上繳比率過高,很可能帶來效率的低下。結果,一方面國有企業上繳了很多利潤,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花費很大的代價在資本市場上融資。 王志鋼告訴記者:上繳紅利是責任,上繳多少和企業的能力及所處環境密切相關。收取紅利的目的,要有利于企業的發展,而不是把國企當大戶、殺富濟貧,使企業失去可持續發展能力,甚至把企業搞死。不要只考慮紅利,剩下的錢也是股東的錢。確定合適的比例,保證企業進一步發展時資金既不過多也不緊張,這樣才有助于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精打細算、節約資金成本。 第五,服務于股東價值最大化。 從公司金融的角度看,分紅是整個企業財務政策的組成部分,它和其他財務政策一樣,都應該服務于股東價值最大化這個最終目標。企業分紅多少的根本依據是資金的使用效率,當資金在企業的使用效率很高時,少分紅能促進股東價值最大化。而當資金在企業中已沒有更高效率的使用途徑時,剩余資金將分配給股東,因為此時資金在股東手中更有效率。基于這樣的邏輯,不難理解微軟公司1986年上市直到2003年才分紅,而巴菲特的投資公司更是從不分紅。(節選自《國企紅利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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