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天津將采取四項措施創新發展合作性金融。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天津市農委、市金融辦《關于推動天津市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天津將采取四項措施創新發展合作性金融。
一是支持擔保公司發展。鼓勵商會、企業集團、經濟組織新設擔保機構,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中介服務。各有關部門應為擔保機構辦理抵(質)押物登記,便于查詢擔保客戶有關登記資料,保證擔保業務有序開展。各擔保機構要在風險可控、成本可算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經濟主體特點,積極創新擔保模式。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以行業、社區、市場等為單位,積極開展互助聯保。鼓勵和支持農村微小型企業、商戶開展自然人保證或小額聯保貸款等多種擔保模式。建立健全擔保機構的補助和風險補償機制,對資信良好、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由財政給予適當扶持,逐步擴大擔保規模,增強擔保能力。
二是鼓勵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研究制定鼓勵政策,引導農民和中小企業投資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把農村閑置資金轉化為資本,投向農村重點發展領域。允許農村資金互助社向商業銀行融資,把城市資金引向農村,把農村資金互助社建成“農民身邊的銀行”,解決好農民貸款問題。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力爭到2012年,全市有條件的鄉鎮街都建成1家農村資金互助社。
三是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按照“評級-授信-用信”程序,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信用等級評定范圍。要將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領域,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小額貸款需求。從2010年起,各區縣擔保融資平臺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貸款擔保服務范圍。
四是加快農村資源和農民資產資本化改革進程。充分利用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的優勢,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現代農村產權制度,制定我市農村資源和農民資產資本化的相應政策和具體措施。重點研究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農民房產、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生產設施等確權發證工作。研究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漁權、生產設施等抵押融資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選擇有條件的區縣進行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