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環保項目或迎來金融政策鼓勵,與此同時,在我國一直進展緩慢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也將在政策鼓勵下迎來發展機遇期。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在“綠博會”分論壇——“綠色經濟投融資發展論壇”上表示,可以考慮設立中國的碳基金,專門用于碳排放權的收購交易,從事節能減排的投資活動。還考慮借鑒國外經驗,由政府給予環保節能項目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服務實行有區別的監管和稅收激勵;政府將每年拿出一定額度資金購買綠色金融服務。
徐林主要談了對金融助推綠色經濟發展的幾點看法。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方面,他表示,可以考慮設立中國的碳基金,用于碳排放權的收購交易,從事節能減排的投資活動。這就要求我國積極開發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排放權相關的交易工具以及相應的延伸工具。此外,政府基金可以引導設立專門投資于節能減排第三方服務企業的基金。
“發達國家圍繞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已經有了很多有益的嘗試,比如碳基金的設立和碳排放權的交易,這些產品在國際市場都已經普遍了。我國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方面還相當滯后,十分單一,市場交易規模非常小。按照世界銀行和聯合國的預測,201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總量甚至有可能超過石油的交易。相比之下我國在碳金融產品的交易方面發展的空間非常巨大。”徐林說。
據了解,碳排放權交易就是二氧化碳排放權配額作為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在排放權交易上已經做了很多嘗試,但總體來看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交易并不多,主要障礙在于交易法規和規則的缺乏,以及交易額度的第三方認可和交易形式的規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周宏春博士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的碳基金支持的側重點是綠色金融服務以及開展綠色金融服務的機構。至于碳基金的規模,周宏春認為,成立初期可能會與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有20億元資金用于應對氣候變化項目)相似,需要進一步觀察。
徐林還在26日論壇上表示,要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更多開展綠色信貸,具體措施方面,他認為可以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服務實行有區別的監管,同時也可以提供必要的稅收激勵。“這些政策措施都是可以認真研究的。”他說,無論是銀行提供的間接金融服務,還是金融機構提供的直接金融服務,都應該也可以與國家的統一政策,比如低碳經濟試點,一起發揮綜合效應。
從發達國家發展政策性綠色金融的經驗來看,徐林認為值得借鑒的有幾個方面:一是國家參與,政府給予環保節能項目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保證綠色經濟活動貸款的可得性、長期性和低成本。二是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雖然我國政策性銀行已經在向商業性銀行轉變,并不意味我們可以放棄政策性金融。”三是政府可以考慮對政策綠色金融機構進行招標,每年拿出一定額度的資金購買綠色金融服務,支持政府認定和鼓勵的綠色經濟項目。
據了解,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目前尚未發布的《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將節能環保產業劃分為節能、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三個子領域,涉及技術與裝備、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該規劃屬于意見性和導向性文件,而涉及具體的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目前還在研究中。
業內人士表示,徐林講到的幾點內容,很有可能會寫進金融政策支持部分,這也就意味著,節能環保項目將迎來金融政策鼓勵。此外,我國“十二五”規劃建議中已經提出要探索建立排放權交易市場,碳基金的設立將有助于推動這一工作,在我國一直進展緩慢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有望在政策鼓勵下迎來新的發展機遇期。
周宏春也表示,這意味著我國將借助碳基金平臺,利用金融政策助力我國占領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制高點。金融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層面的碳基金成立后,將作為我國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平臺,有助于激發金融機構支持上述產業發展的積極性,擴大相關項目的投融資渠道。
“如今,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節能環保項目是需要有利潤的,如果碳基金能提供政府貼息等相關金融支持,則能大大拉動這些機構的積極性。”周宏春進一步指出,節能環保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但該產業存在外部性——產生的效益全社會共享,污染造成的損失也由全社會承擔,因此國家成立基金來實施金融支持是必要的。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在“綠博會”主論壇上曾表示,中國環保產業在未來較長時間內仍將保持年均15%-20%的增長速度,中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環保產業市場之一。“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環保投資需求將比過去的五年增加一倍以上,超過3萬億元。另據權威部門預計,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5.3萬億元,相當于同期GDP的10%左右,年均增長率達到20%;節能環保骨干企業產值年均增長率達到30%,形成若干個年產值過百億元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