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作中國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案的“汪建中薦股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稱,汪建中在擔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間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名義開立、實際控制交易9個證券賬戶,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后利用首放名義通過媒體上對相關股票進行推薦,并在信息公開后馬上賣出,以獲取個人非法利益,共“操縱證券市場”55次,獲利1.25億元。公訴機關認為,汪建中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汪建中在庭審中提出異議。此外,他還對公訴機關認定非法獲利的1.25億余元數額持有異議。此前,經過調查和審理,證監(jiān)會已認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于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guī)定。2008年10月23日,證監(jiān)會對汪建中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1.25億余元,并處等額罰款。 法院當庭并未宣判,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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