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自8月31日以來,人民日報連續報道了行政及壟斷行業收費亂象,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媒體曝光的部門和行業雖然只涉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業,卻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同樣廣受公眾詬病。
盡管多數行政事業單位與行業能夠做到按規收費,但是也確有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與行業一定程度上存在亂收費現象。如人民日報指出的,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由于掌握并濫用審批項目、執法、監管的權力,結果使一些原本屬于為企業或個人提供的無償服務,變為“吃拿卡要”的有償服務,甚至只收費不服務;工商、質監、衛生、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存在的一些亂收費、亂罰款問題,成為群眾投訴的熱點問題。亂收費現象的存在加重群眾經濟負擔,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并影響與損害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反映極其強烈。
另外,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與行業亂收費,不但“蠶食改革發展的成果”,同時也助長這些單位與行業自身的腐敗現象。一些單位與行業通過亂收費收取的費用并不進入財政,而是全部進入本單位與部門的小金庫。一些單位與部門利用通過亂收費收取的費用大吃大喝、購買豪華小轎車、建設豪華辦公樓,或者將亂收費收取的費用用于私自發放職工福利;部分單位與部門負責人甚至私吞經由亂收費收取的費用,觸犯法律,淪為階下囚,嚴重影響政府與干部形象。
部分單位與部門所以會存在亂收費現象,很大程度上和這些單位與部門的權力難以收到有效制約有關。一些行政單位由于掌握著一定的行政權力,人民群眾辦事需要通過這些單位與部門,于是借機向群眾多收費、亂收費。如果群眾對其亂收費行為不滿,這些單位與部門便刁難前來辦事的群眾,讓群眾難以通過正常途徑辦理事務。由于群眾對部分單位與部門的刁難行為缺乏必要的反制能力,所以面對這些亂收費行為,很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任其宰割。因此筆者認為,惟有不斷強化對于這些行政單位與部門的權力制約,使其不敢、不能濫用權力,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與杜絕亂收費行為。
要通過制約權力遏制亂收費行為,除需要強化行政系統內部自上而下的監管力度外,還需加大審計部門的審計力度,強化人大對于亂收費現象的檢查與監督力度,并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與政紀對于亂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尤其要將對于亂收費行為的處罰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身上。除此而外,還應強化人民群眾對于亂收費行為的直接反制能力,如建立群眾對行政事業單位與行業表現的考核機制,對存在亂收費現象的單位與部門進行一票否決。惟有如此多管齊下,建立健全權力監管與制約機制,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各類亂收費現象,在更大程度上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