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為完善銀行外幣卡管理,便于社會公眾理解銀行外幣卡相關管理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施。
《通知》將原有4個有關銀行外幣卡的外匯管理法規整合為1個,并明確了銀行卡外匯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經常項目可兌換,居民和非居民持銀行卡可以用于跨境的旅游、服務等消費項目;二是境內銀行卡境外使用應遵守商戶類別碼管理,境外提現應限制在規定的金額內,并由發卡金融機構或負責信息轉接的銀行卡組織落實;三是保證銀行卡交易記錄可查,有效監測、跟蹤異常交易,及時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通知》還對境外卡在境內通過自動柜員機提取人民幣現鈔調整了限額管理要求,即每筆不得超過3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