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知識產權局、中央外宣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版權局、體育總局、高檢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強2010年廣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充分借鑒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成功經驗,依據《亞洲運動會標志保護辦法》、《廣東省亞運標志保護辦法》、《廣州市亞洲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和國際體育慣例,以廣州市為中心、廣東省為重點、其他地區協同配合,開展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從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協作、加強溝通、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引導、加快知識產權審批和備案以及充分發揮保護知識產權志愿者的作用等八個方面對廣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強調,各部門之間要加強跨地區、跨部門的執法協作,加強溝通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加大對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要針對涉及亞運會的重點行業、重點商品進行重點查處,將執法整治與落實防控侵權管理措施相結合。
通知指出,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宣傳活動,通過多渠道、多途徑,引導和促進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志愿者工作蓬勃開展。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和把握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將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與日常工作相結合,責任到人,確保各項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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