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據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 審計署8日在其網站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新的審計準則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共分七章,包括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附則。 新的審計準則旨在規范和指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審計準則對執行審計業務基本程序作了系統規范,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的行為規范,是執行審計業務的職業標準,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適用于審計機關開展的各項審計業務。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