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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作者:趙海均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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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發布不久,隨即招來了一片非議。在諸多言論中,“高稅負大多轉嫁給了消費者”的言論最為引人注目。面對質疑,國資委新聞處處長蘇桂峰前不久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這其實是在偷換概念,國家制定的費、稅標準無論對什么類型的企業都是一視同仁的,說哪個環節要消費者買單,誰不買單呀!在市場上買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計入成本的。”言外之意就是否認央企高稅負轉嫁說。 其實高稅負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而稅負轉嫁是稅收的基本特性。按照標準教科書的定義,所謂“稅收轉嫁”,是指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納稅人通過提高商品銷售價格或壓低商品的購進價格,將自己應納的稅款轉嫁給商品購買者或商品供應者負擔的一種行為。 納稅主體的稅負轉嫁能力,是隨著市場競爭自由度的降低、壟斷程度的加劇而提高的。也就是說,在完全壟斷市場結構下,壟斷廠商可以隨時改變價格,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 稅負轉嫁之所以有存在的可能,是因為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壟斷能力越強的企業,往往他的稅負轉嫁能力也就越強。盡管中國在市場經濟的道路上已經走了十多年,也制訂了《反壟斷法》,但是市場競爭的自由度仍有待提高,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而這些領域的控制者一般都是央企。在一些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仍然存在著制約民間投資進入的“玻璃門”或“彈簧門”問題。來自國家發改委的數據顯示,民間投資在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所占比重非常之低。依靠國家資源、依靠政府資源、依靠財政補助獲取行業利益、維護部門利益、攫取個人利益的壟斷利益集團比比皆是。 因此,央企的壟斷性注定了央企的稅負轉嫁是必然的!國資委是國有企業的娘家,保護和支持企業發展很有必要,但是,現在的國企特別是央企,占盡資源、政策等優勢,在給國家上繳稅收的同時,還應該為國家上繳更多的紅利,為平衡發展,為建立公平社會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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