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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作者:記者 徐斌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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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企業集團,這是中央財經工作的長期目標。9月6日,國務院網站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以下簡稱意見),試圖從財政信貸政策傾斜和從體制改革突破上,積極推動中國企業兼并重組工作。 《意見》首先在制度上做了重要突破: 為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要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于企業兼并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規定;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后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并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 《意見》其次在財政金融資源上對企業兼并重組給予大力支持: 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中央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企業兼并重組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企業兼并重組,財政資金投入要優先支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商業銀行對兼并重組后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并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設立專門的并購基金等兼并重組融資新模式,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企業兼并重組;通過并購貸款、境內外銀團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跨國并購;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切實防止以兼并重組為名盲目擴張產能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企業并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并重組融資;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并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并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并重組效率;兼并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依法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兼并重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分類處置債權債務關系,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參與被兼并企業的債務處置。切實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鼓勵兼并重組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促進自主創新,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長期以來,由于財政稅賦等諸多問題存在,地方政府面對企業兼并重組一直“護犢情深”,持有抵制情緒。但上述措施一旦落實,基本從機制上消除了地方政府暗中阻撓企業兼并重組的動機。但另一方面,中央出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刺激財政金融傾斜政策,最大受益者卻只能是央企,其他企業的最后結果,可能只是“陪太子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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