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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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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商務部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調查的終裁作出裁定,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存在傾銷,中國精對苯二甲酸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對精對苯二甲酸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征收范圍為2%至20.1%,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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