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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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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規定發布以前,企業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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