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國土部全文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
過去,不少地方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的遷建安置中,舉著“公共利益”的大旗,甚至有的與開發商沆瀣一氣,采取種種手段達到低價征地、拆遷的目的。一些拆遷戶不但得不到合理的經濟補償,人格尊嚴遭到粗暴踐踏,甚至連生命權也沒被某些官員放在眼里。隨著城市的發展,政府出于通盤考慮,采取征地形式發展城市建設是必要的,但也存在著一個拆遷規范問題,存在著一個怎樣對待拆遷戶的利益訴求問題。只要征地遷建、拆遷就意味著補償和安置,意味著被拆遷者對自身利益的堅持以及與拆遷者之間的博弈。然而,出現博弈是拆遷中的一個正常現象,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開發商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通過談判的手段與拆遷戶協商,絕不能搞暴力拆遷。
但是,要真正實現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維護百姓利益,關鍵是要警惕地方政府在征地補償時利用強勢權力以強欺弱,被搬遷人缺乏應有的平等的談判地位,導致補償不合理,矛盾重重。這次國土部的《通知》雖然迎合了民心,但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和強制性。這種語境下,需要政府部門自覺規范和調整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各種行政行為,最大限度地維護被拆遷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司法機關要跟進和加大法律救濟力度,對百姓舉報、投訴,或者起訴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拆遷行為,司法機關不要顧及政府的面子,要嚴懲在拆遷中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如果老百姓的房屋被暴力拆遷了,補償也不合理,而相關職能部門和開發商卻相安無事,那么民主法治就是一句空話,和諧社會也成了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