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14 作者:張楠 來源:中國環境報
|
|
|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環保廳發布消息稱,紫金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紫金礦業”)旗下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滲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現死魚。而實際上,發生污染的時間是7月3日。為何滲漏事件發生9天后才正式對外公布? 對于紫金礦業這家上市企業而言,出現環境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今年5月,環境保護部通報批評了11家因存在嚴重環境問題未按期整改的上市公司,紫金礦業因旗下有7家公司存在環境問題而名列其中。環境保護部責成紫金礦業等企業立即拿出整改方案,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嚴加督察,并于6月25日前上報相關情況。但是在高考前不久,福建省上杭縣20多所中學收到了當地教育局發出的一則臨時緊急通知:“參加高考的學生不要隨意吃魚。”據知情人士透露,這是因為紫金礦業位于福建省武平縣的一個尾礦庫,受汛期影響,大量含有重金屬物質的滲漏液流入汀江,造成大量魚類死亡。由此可見,盡管有環保部門督促,紫金礦業的環境問題一直沒得到解決。發生嚴重污染事故卻不及時向社會公開,性質十分惡劣。之所以如此,在于紫金礦業只追逐經濟利益,而罔顧群眾的環境權益。有關人員介紹,紫金山礦區的產能涵蓋了公司1/6以上銅礦及55%~60%礦產金的生產。如果通報污染信息,會對企業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影響企業收入。 環境保護部的整改要求未得到落實、環境污染事故通報滯后不僅企業負有責任,上杭縣政府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企業所在地政府,有著監管企業、發布企業污染信息的責任,但是上杭縣政府卻未及時向社會通報紫金礦業污水滲漏一事。這是為什么?不過是為了維護地方政府的利益。據了解,在紫金礦業總部所在地福建省上杭縣,紫金礦業對其財政收入貢獻近70%。近幾年,當地還有多位政府官員前往紫金礦業掛職或任職。地方政府可以說是紫金礦業的最大受益者,一旦紫金礦業因環境問題被查處,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在發生污染事故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就選擇瞞報信息,以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做雖然暫時保住了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卻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利益,對公眾的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紫金礦業滲漏事件通報滯后,也暴露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整體較低,而且不規范。雖然我國對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和環境信息披露已經有一些規定,但在我國目前較為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中,環境信息并不是強制披露的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上市公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無視環境因素,募集的資金甚至流向污染嚴重的領域,忽視環保投入和環境管理,加劇了環境惡化。紫金礦業年報顯示,2009年利潤達50億元,這其中有多少利潤是通過犧牲環境得來的?我們不得而知。 有關調查顯示,在我國,企業績效水平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負相關,大部分企業對環境問題敏感,很少有企業主動積極披露環境信息。因此,政府部門要健全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體系,盡快規范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行為,增強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尤其要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環境信息。同時,對不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要進行嚴厲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