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保障 《節能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的規定,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認可的認證機構提出用能產品節能認證申請,經認證合格后,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在用能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第四十八條規定了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的法律責任。 二、政策支持 1.節能產品認證政策 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委為此專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規、價格、稅收等鼓勵扶持性政策。如:2004年12月,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文),將節能認證產品列入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另外,節能產品認證還納入中國名牌產品的評選條件。國家開始實施節能產品優先采購政策。 200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2007年8月1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371號)。 2007年12月,財政部和發改委將空調機、打印機、顯示器、坐便器、水嘴等9類產品列為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正式實施。最近,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又下發了《關于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09]10號)等。 2.高效照明產品財政補貼 “十一五”期間,國家采用財政補貼的方式推廣1.5億只節能燈,投標產品均需獲得節能產品認證。 3.評選中國名牌加分 獲得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產品,在申報中國名牌產品過程中,將獲不同程度的加分。2008年,評選中國名牌的加分比例將達到15分,較2007年的10分又增加了5分。 4.商務領域節能產品目錄 根據商務部要求,2008年5月,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聯合發布了《商務領域節能產品目錄》,列入目錄的產品大部分為獲得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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