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航油大佬陳久霖,人們會不自覺地想起他作為央企高管的崢嶸歲月,可能也會想起他擔任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差點導致中航油破產,他是第一個因“觸犯國外法律而被判刑”的央企高管。在新加坡監獄苦熬了1035天之后,復出擔任葛洲壩國際公司副總經理的他,小心翼翼地避開公眾視線,連名字也刻意換成了陳九霖,他正力圖讓世間遺忘那位曾蜚聲商界的航油大佬陳久霖。(《京華時報》6月23日)
雖然新的職位與他十分熟悉和眷戀的石油行業八桿子打不著,但有了國企這個足可信賴的“娘家”,陳九霖儼然徹底告別了那個惹禍落馬的陳久霖。
不論陳本人如何信心滿滿,國企高管服刑后又曲線復出,這仍不免使社會輿論為之糾結,F在不乏專家出面幫腔,稱國企高管畢竟不能簡單等同于國家公務員,其悄然復出與犯有過錯的國家公務員易地做官之類無法類比,也與目前法律不相沖突。話雖可以這么說,但專家的語焉不詳不僅聽起來理不直氣難壯,也難平復坊間蜂涌而起的質疑。它還暴露出一些央企高管的“仕途”,正如他們備受公眾質疑的“錢途”一樣,已陷入日漸離譜的怪圈。
央企既有非經濟的戰略意義,又有經濟和市場命脈的擔當,同時還有保證國有資產良性運轉的使命——如無不可抗力左右,確保其保值增值更是天經地義。雖然央企并不能給我們以全民分紅的實惠,但它與其他企業一樣平等納稅,且以合適比例向國家這個大股東分紅。這一切正是國企高管們的職責所系,至于因為決策失誤而導致巨額虧損甚至是違法犯罪之類,高管個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國企高管們到底做得如何,面對輿論不斷質疑,鮮見他們捫心自問無愧于國家無愧于公民的“述職”。坦率地說,某些央企在我們百姓眼中看起來完全不像央企。
中航油事件后,陳久霖在異國他鄉鋃鐺入獄尤其讓人感慨良多。如果陳久霖不是在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上拋售大量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股票,涉嫌內部交易,釀成新加坡自1994年巴林銀行破產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金融事件,新加坡法律肯定不會充當太平洋警察而去干預中國央企的虧損。
雖說陳久霖2004年就因為決策失誤和錯誤判斷而導致中航油5.50億美元的巨額虧損并瀕臨破產邊緣,但他的落馬,卻直接緣于在新加坡的犯罪;入獄一年后(2007年)才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
陳九霖的曲線復出從某種意義上講,正好印證了他曾經宣稱要向國資委“討說法”的傳聞。他在中航油曾經的“巨虧”業績,在新加坡的犯罪經歷,以及在國內被“雙開”的處分,絲毫無礙于他繼續登上“央企高管”寶座。這類央企到底依據什么能證明他是合適人選?央企高管的遴選到底有譜沒譜?在陳九霖事件上,我希望看到更令人信服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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