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民營資本可投資范圍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薄兑庖姟访鞔_提出,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在中金博客有網友針對國務院發文件鼓勵民資進入部分壟斷行業發表觀點。該網友認為允許民資進入部分壟斷行業固然很好,但是到底哪些行業對民資開放還搞不清楚。民資的錢賺得都不容易,沒有人愿意打水漂,沒有明顯的利益誰去投資?所以,要鼓勵民資,就要給可投資的領域,否則民間投資就淪為空話。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昨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通過推進體制改革、健全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和政府采購、給予信貸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等領域。進一步明確了民營資本可投資的領域。對此,專家與業內人士反響強烈。
“新36條”利好重重
“新36條”有助擺脫房產依賴
經濟復蘇方面,如果各方面的民間投資一直起不來,那勢必造成過度依靠房地產的經濟模式,由此造成了全民炒房和房地產泡沫隱憂。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新36條”在房地產調控的當下,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力量來代替對地產投資的過度依賴。
民營資本進入勘探領域可促進現有企業動力
石油等壟斷行業的放開仍然有限,民營企業仍然不能獨立進入油氣勘探等核心領域。不過專家認為,現在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勘探領域,會促進現有企業動力,讓有探礦權的企業必須有所投入,而不是像現在的房地產企業一樣囤地不蓋房。
民間資本交通領域還需法律保障
民間資本還被鼓勵參與包括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在內的航空領域。中國機場協會會長王建指出,民用機場要接納民間資本還有難度:一方面投入巨大,吸引力存疑,另一方面需要更為詳細的法律保障。
對“新36條”存隱憂
據了解,雖然2005年國務院公布了“非公經濟36條”,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但目前民資進入狀況依然不太理想。數據顯示,我國私營控股投資在金融業僅占9.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僅占7.5%,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僅占6.6%,許多領域國有資本仍然一股獨大。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該利好消息對部分企業家仍然喜憂參半。全國工商聯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盡管政策在逐步向民企放開,但各種壟斷都限制了民企進入市場。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期間,九三學社的一份提案中提出,以2009年3月中國首個采取特許經營權的敦煌太陽能電站項目價格競標為例,國有大型企業以當前“賠得起”而壓低電價,爆出了全球最低的光伏上網含稅電價,使進入新能源領域的民營企業難以生存。
實際操作中的“明松暗緊”是民企遇到的最大問題,“有不少行業因為沒有完全放開,是高風險行業,民企在進入的時候有許多的顧慮。”一位企業家表示。
“建議國家對于資源品、鐵路交通等受管制行業的產品、服務價格,首先實現市場化,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民間資本投資有合理的盈利空間,民企才有可能參與到競爭當中!比珖ど搪摰纳鲜鋈耸空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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