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調和油成為今年“3·15消費權益保護日”的曝光對象,因為“掛羊頭賣狗肉”已成為業內公開的潛規則。有媒體報道稱,市場上以“橄欖油”命名的食用調和油大多名不符實。由于棕櫚油比大豆油、菜籽油等國內主要油種要便宜很多,所以大量摻兌棕櫚油做成調和油,但使用橄欖油和菜籽油為招牌促銷,成為國內多數食用油企業涉嫌“欺詐”的手段。(第一財經日報3月15日)
食用油質量事關民生,何以油品生產企業會集體陷入失信之中呢?相關報道揭示了行業問題,但是卻并未深究問題的根源所在。在筆者看來,食用油行業亂象已經是由來已久,其根源在于產品定價權旁落導致市場競爭削弱,無論是之前價格體系混亂,還是當下產品質量問題都因此而造成。 相關調查顯示,目前市場上流通的調和油并不標注產品比重,因此究竟油瓶子中裝的是4萬元/噸的茶籽油或橄欖油,還是6000元/噸的棕櫚油或者大豆油,根本就是一筆糊涂賬。諸多知名油企都在打擦邊球,最終的結果就是消費者以為買的是橄欖油或者菜籽油,但是吃到肚子里的卻是最便宜的棕櫚油。而經常食用棕櫚油容易產生脂肪沉積和肥胖,極有可能損傷身體健康。 特別要提醒的是,盡管相關報道是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來曝光調和油成分“欺詐”問題,但其實話題本身并非局限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而是在于農產品市場競爭惡化的問題上。事實上,從去年開始食用油市場出現了一波又一波的漲價風潮,一時間造成食用油因搶購而脫銷,公眾的通脹預期被強化,消費者心態受到負面沖擊。如果說食用油漲價屬于“明漲”,那么此次食用油企業的成分“欺詐”則就屬于“暗漲”了,兩者只是形式不同但是本質并無區別。其實,我國成品油市場混亂局面的產生,除了監管制度的問題之外,更關鍵因素還是在于產業內競爭局面的不適度,特別是缺乏對外資進入農產品行業的審慎監管措施。 產業經濟學的基本觀點認為,產業結構決定著產業內企業的市場行為。食用油行業能夠同時漲價,同時采取潛規則,根源在于產業結構集中在外資的壟斷。有數據顯示,跨國糧商在中國97家大型油脂企業中的64家企業參股或控股,占到總股本的66%。由此導致中國油脂市場原料與加工及其食用油供應75%的市場份額,已被大型跨國糧商所控制,中資企業在行業內的定價權已經是全面潰敗。當然,外資進入農產品業屬于市場開放的必然結果,進入行為本身并沒有疑問。只是外資的進入有利有弊,如何才能夠興利抑弊,在這一問題上準入監管措施卻沒有做到位。 外資進入的好處在于能夠提高國內農產品業的生產效率,推動了國內現代農業發展;而缺點則是影響國內農產品和食品行業安全。從中國農產品市場發展的歷程看,開放競爭之前農產品供給長期處于短缺之中,國有企業一統農產品市場供給并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改革開放之后,正是靠著農村個體經濟盤活才解決了國人吃糧問題。只是近年來在外資巨頭的強大競爭力面前,多數民營企業被擊垮或兼并,市場話語權逐步被外資企業所取得。從這個意義上講,盡管外資企業的壟斷格局影響了國內農產品市場發展,但這并不是“外資”身份所帶來的罪過,而是行業開放準入管制失誤導致的結果。 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曾提出過“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該理論認為后發經濟體的比較優勢需要政策保護扶持,而不是輕易地全面開放,否則民族產業就會被外資打垮而失去發展機會。國內的農產品市場發展歷程印證了這一理論,國內農業企業脫胎于小農經濟,其自身競爭力不足根本無法與外資企業正面競爭,這才導致了食用油等國內農產品行業控制權旁落。從韓國等經濟體對農業保護經驗看,對于外資進入農產品行業需要有兩個限制,一是進入的范圍,初期應以終端產品、非敏感產品為主,至于糧食油品則需審慎開放;二是限定外資企業的進入比例,比如限定單個外資企業進入上限為10%到15%,避免全行業被外資控制的局面。此外,鼓勵扶持本土農產品企業發展也必不可少,政策多管齊下才能夠保證農產品市場競爭的公平合理。 以此而言,食用油市場的諸多亂象根源是農產品市場管制的失范,“3·15”我們固然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但同時農業合理競爭同樣需要得到保護,否則消費者權益必然會因為供給方強勢地位而被侵害。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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