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北京市副市長黃衛參加海淀團小組審議時透露北京市已經著手研究錯時上下班新方案(《京華時報》1月28日)。
錯時上下班對于改善交通狀況的意義自不必細表。奧運會期間,北京曾啟動錯時上下班措施,除承擔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各級國有企業、大型商場,以及除學校之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上下班時間均做調整。但是,筆者希望,各級黨政機關研究出臺錯時上下班細則時一定要注意以不影響工作效率為前提,以方便群眾辦事為關鍵。更不能以錯時上下班作為推諉、拖延,降低工效的借口。
首先,各單位研究出臺錯時上下班細則時,要多站在群眾的立場和角度,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遇事不能只圖自身的便捷和利益,特別是一些和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盡量減少對社會秩序和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特別是要建立和采取同錯時上下班相對應的配套制度與措施,解決好諸如送孩子上學與上班時間有矛盾等問題。
其次,要在細節上做好文章,盡量完善錯時方案。一些接觸群眾較多的窗口行業,實行錯時方案時,不能只簡單地后錯一小時或是提前一小時,必要時可以考慮適當延長晚上或是節假日的工作時間,滿足群眾的需要,方便群眾辦事。正如一些群眾建議的那樣,交管、公安等部門是否可以考慮提前上班,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這樣的單位是否可以延時到晚上,這樣更有利于市民辦事。
此外,還要建立起完善的應急機構,配備相應的應急人員。“朝五晚九”的工作模式畢竟在我國已經實行多年,改變起來還需要有一個緩沖過程,錯時上下班制度一旦實行,各黨政機關也應當建立應急的機制,以應對“錯峰”期間的突發事件和群眾來訪。
好事要辦好,實行錯時上下班制度,不僅要達到改善交通,降低污染的預期效果,更不能忽略了政府部門社會管理、服務群眾的本職所在。 |